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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传播之道
传播策划与执行 (7)
作者 : 郭明泉




  由于事件营销具有强大的传播效应,近年来越来越成为国内外流行的一种公关传播与市场推广手段。据有关方面统计分析,企业运用事件营销手段取得的传播投资回报率约为一般传统广告的3倍。所以,2005年“神六”升空电视直播期间,央视的广告价格分别是5秒146万元,15秒266万元和30秒532万元。据说,如果企业希望跟央视签订排它性合同,还需支付上述价格的2~3倍。你认为价高吗?不,物有所值。在美国,橄榄球超级杯大赛是收视率最高的电视直播节目,2004年30秒广告价格高达230万美元。其次是奥斯卡颁奖典礼也极高,戏称为 “妇女超级杯”,30秒广告价格高达150万美元。

  从策划角度讲,“事件”=“关注”、“关注”=“价值”,所以,“事件”=“价值”,就这么简单的三段论式。但要补充说,事件如是好事件,通过传播,带来的就是好价值;事件若是坏事件,通过传播,将产生坏价值。即正正得正,正负得负。所以,事件营销首先要把事件设计好。2005年夏,哈尔滨啤酒厂举行啤酒节,策划出在市民广场喷泉池喷啤酒,结果招致市民的投诉,被指责为浪费、失良心,结果引起媒体曝光和遣责,厂家只得认错收场,“好事”没成,反倒讨个没趣,有损企业形象,而且影响了企业与政府、与公众的关系。

  另外要提醒,新闻事件策划要避事件高峰,不要与重大事件冲突,以免传播效果弱化,使企业的声音淹没在“嘈杂”声中。

  例如,2005年6月21日某行南京分行为庆祝开办十周年,举行了大型形象宣传活动,动用空中冲气飞船在市中心上空挂条幅飞行,招揽市民观看,不巧当天正是全市中考日,飞船的躁音及引发的交通堵塞受到考生家长的责怨,结果在媒体的质疑和指责声中只得息场,行长还不得不出面道歉。

  事件营销通俗地说就是造势,通常,人们又把造势等同于媒体炒 作,反之,可理解为企业通过炒作来给自己造势。

  有阵子,自揭行业黑幕也成了一种时髦的炒作,似乎成了众多厂商以小博大、以“诚”招客、争抢市场的杀手锏。如奥克斯向媒体自揭手机成本,神舟电脑公开给笔记本电脑算成本账,都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助威。

  但是,事件营销也好,新闻炒作也好,必须把握好“度”,不要越炒越“凉”,不要离谱,否则捧得高,摔得惨。

  记得曾有一企业策划出与一著名相声演员打一场假官司,还要假装正而八经地请律师,在媒体上大曝光,目的是给企业扬名,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把产品卖出去,并承诺事后给这位演员股份,结果遭拒。

  2006年3月15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和20个省市消协联合制作的中国第一份《3·15年度报告》正式出炉。其中,公布了本年度最令人厌恶的商业噱头:
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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