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关系原则
企业处理与传媒的关系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是企业整个公共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
美国知名咨询专家萨莉·斯图尔特经过大量调查分析指出,一个拥有成功公共关系的公司都具有以下3个显著的特征:
(1) 他们都为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包括时间和专注程度;
(2) 他们都以事实为基础来传播信息;
(3) 他们都认为公司的使命不是仅仅为了挣钱。
对照以上3条,企业可以自检一下是否自身也具有这些特征。但,不管如何,企业在传播战略中,在与传媒的关系管理中,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如,一家著名跨国公司对内明文指出:
公司高度重视在媒体、客户和公众中的良好声誉。大众传媒(包括商业和专业媒体以及互联网)是公司建立企业形象、培育良好声誉来支持业务发展的主要平台。
为了充分管理利用好媒体资源,以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在与媒体交流时请严格遵守如下指导方针:
? 媒介关系部是被公司授权与媒体接洽的惟一接口。媒介关系部在应答媒体提问、组织新闻活动、撰写新闻稿件时,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 所有的媒体活动,包括新闻稿的发布、采访安排、回答媒体问题和组织新闻发布会等,都必须由媒介关系部统一安排。
? 只有被授权的新闻发言人才能就他们分管的范围代表公司向媒体发言。
? 无论何时收到媒体的询问,请交由媒介关系部处理。
? 请注意保护公司机密信息。未经授权,向媒体发布任何机密的商业信息是严令禁止的。这些信息包括(此略)。
马来西亚一家大橡胶公司在推行新闻界公共关系时制定了如下 原则:
? 我们认为应该对新闻界人士予以有礼貌的招待,并且承认他们有权对我们提出任何问题;
? 我们认为应该对新发生的事实发表真相—— 忠诚扼要而明确;
? 我们认为所有发给新闻界的材料,必须属于新闻体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企图因为广告费用影响任何编辑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