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时候,我见到了李俊海。他瘦得像个猴子,被法警捏着脖子进来的时候,他瞪着呆滞的眼睛扫了我一眼,我发现他的目光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慌乱和内疚。我想大声质问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害我?为什么?!可是,当我看到他的那一瞬,心突然就软了,就像一块烧红了的铁一下子戳到冰凉的水里那样,冷却了,没有了灼人的气息。
我直直地看着他,心里很难受,我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当时的心情,我觉得他像是一把用木头做的刀子,一点一点地在割我,疼、麻木且忧伤着……审判长不停地问:“你到底拿没拿刀子威胁客人?”我不是不想回答,我真的说不出来话了,就这样仰着头,眼如死鱼,心如死灰。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竖在寒风里的木头。迷糊中,我清楚地听到这么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远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年零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闭庭的时候,我站在威严的国徽下面,泪雨滂沱,当时我哭得伤心极了,哭得腰里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边,他好像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兄弟,知足吧,这就不错了,我还八年呢。”
我转身往门口走去,那里有一片灿烂的阳光,阳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绽放,光彩夺目。
1984年7月27日,我满十八岁了,这一天是我判决后在集中号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饭的时候,段所来了,他拨开窥视孔冲我勾了勾指头,我连忙靠了过去,段所说:“你爸爸给你捎了点东西。”说着就把门下方的大窗口拉开,递进一个纸包来。我的心一抽,接过纸包问:“我爹走了?”段所点点头:“走了,现在你的身份不一样,不能接见。”
我说声“谢谢政府”,把纸包打开了,那里面包着一双鞋,是用黑颜色的布做成的,底是很厚的那种白布纳的,针脚密得像用缝纫机拶的,我知道这是我爹的手艺。我小时候的鞋都是我爹亲手做的,穿在脚上很舒服。
在废品站当临时工的时候,一位老师傅嫌我的鞋底不抗“造”,用一块轮胎皮子给我做了个鞋底,我爹很恼火,立逼着我用剪子将它抠了去。我爹说,他一个收破烂的懂个屁?这种底子穿上,结实倒是结实了,那还叫手工鞋?老祖宗的这点玩意儿就这么让这帮不学无术的家伙给糟蹋了。我感到好笑,这都哪跟哪呀,可又不敢不听他的,回废品站以后,老师傅还好一阵纳闷,这孩子真不会过日子,好端端的一双鞋,没穿几天就透底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