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刚才我把一个女犯人拉到墙角强奸了。”
号子里的日子枯燥又乏味,惟一能有点乐趣的,是给新来的犯人“过堂”,那些新来的犯人一个个都像刚放进蛐蛐罐里的蛐蛐,晕头转向找不着北,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晕罐儿”了。那时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个号子像一个沙丁鱼罐头,睡觉都得侧着身子睡,一个人翻身连带着好几个人一起动弹。好在我干过一阵劳动号,跟管理员熟悉,再加上我是这个号子里的老大,段所让我睡在原来放铺盖和鞋的台子上,倒没觉得怎么拥挤,只是感觉空气污浊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脚丫子味混杂在一起,让我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那时候判刑也很快,几乎不怎么审问就下达了《起诉书》,人还在发着懵,就开庭了,开庭回来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还活着就很兴奋,好像一头拉了八年磨的驴一下子卸了缰绳,欢呼几声,再跟大家拥抱上一阵,便雀跃着去了集中号。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随着这一阵兴奋,烟消云散了。每当这个时候,我都要伤感上那么几分钟,心里空落落的,就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在号子里又呆了几天,检察院的人就来看守所了。在这之前,严盾来提审过我几次,最后那次他似乎很无奈,反复说“现在是非常时期,有些事情你应该谅解”,最后跟我谈起了人生,印象最深的是这句话:“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选错了路就应该马上改正。”那时候我小,还以为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自诩他走的路漂亮呢,现在我很后悔,早知道这样,我应该把这句话刺在我的胸口上。
在值班室里,我满腹委屈,正准备跟检察院来的人诉苦,人家就让我靠墙站好了:“被告人杨远,请听本院宣读对你的起诉书:被告人杨远,男,1966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杨远在1983年7月21日晚,伙同被告李俊海,窜至本市顺天路13号石桥饭店内饮酒,因一客人不慎将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发生口角。被告杨远闻声赶到,对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杨远掏出匕首威胁客人交出钱财,二人共劫得人民币八十九元两角……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听得晕头转向,小腹阵阵抽搐,如果不是因为年轻,估计当时我就拉裤裆里了。回到号子,我蒙头大睡,感觉自己疲惫得要死了。整个号子鸦雀无声,大家都不想惹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