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养瘦马”和逐艺妓
大批盐商云集扬州,对扬州的社会风尚、文化习俗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形成一种畸形发展的“特色文化”,那就是“养瘦马”风俗与艺妓文化的盛行。
扬州“养瘦马”的出处说法不一。唐代诗人白居易《有感》诗中已将“瘦马驹”和“小妓女”相提并论:
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后事在目前,不信君看取。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岁间,已闻换一主。
显然这以后演化成一种风俗:有些人家专门从各处收买女孩,授以琴棋书画等技能。当这些女孩——“瘦马”长大了,便高价出售,赚取银两。“瘦马”的主人实际上是变相的“人贩子”。
一般认为“养瘦马”的风俗原兴起在宋代江南吴中等地,而明清之际的扬州则达到了“如火如荼”的高潮。这与聚居在扬州的大盐商的腐朽生活密切相关,存在一个“需求”的市场。按照徽州地方习俗,16岁的男子,如果举业无望,就要出门做生意,这是一个不可更改的家规。因此徽州地区的早婚现象相当普遍,男的十二三岁还是少年时就已完婚。外出经商大约三年后才回家,有的时间更长,夫妻团聚时间也很短。当地有句俗话“一世夫妻三年半”,也就是说把“团聚”的所有时间累计起来,也不过只有“三年半”。实际上有的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单身男子的生理需求,加上手头有钱了,就要发生“君子好逑”的故事,取妾、宿妓的陋习在徽籍盐商圈子里“蔚然成风”。对此徽商慷慨大方、挥金如土,哪里还考虑什么讲究节俭的家乡遗风呢!
徽籍盐商们在家有妻室,在扬州则“需要”置妾室,为适应这种盐商生活的需要,避免家庭矛盾,一些生意人就看好了“养瘦马”的行当。他们从各地穷人家中买来一些颇有姿色的女孩,从小教给琴棋书算等各种技能,训练她们待人接物的礼节与说话、行动的分寸,使她们懂得富家大户中充当姬妾的各种规矩,从而自安卑贱,尊敬主母,以保证日后家庭安宁,无妻妾嫡庶纷争之忧。这样一来,扬州“瘦马”就成了纳妾者竞相聘娶的理想人选,并逐渐闻名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