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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致富内幕
大做海上走私生意(2)
作者 : 李琳琦




  1540年(明嘉靖十九年),汪直与叶宗满等共往广州,雇工匠打造了巨大的双桅海船,载运硝石、硫磺、丝、棉等违禁输出品,往来于日本、暹罗等东南亚国家,并将这些国家所产的倭刀、苏木、胡椒、犀角、象牙等货物偷运回来。1542年(明嘉靖二十一年),汪直首次抵达日本平津户,受到当地大名松浦隆信的厚待,称他为“明儒生”和“五峰船主”。他带去的货物很快脱手,赢得了厚利。不出五六年,汪直便成为巨富,他的朋友们也都发了大财。

  然而汪直的财也不是轻易发得的,是以身家性命为赌注赢得的。《大明律》明文规定: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私载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销给外夷者,处斩。虽不曾下海,但贩卖番货(如苏木、胡椒)至1000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除了要受到封建统治者酷法严刑的惩治外,还有流窜于茫茫大海之中的海盗的袭击,以及大自然难以预测的险风恶浪的威胁。

  下海走私的利润大,风险就更大,商人们依靠单个力量肯定不行。渐渐地海商中便出现了一些强者,他们拥有强大的海上武装力量,控制了海上的商路。

  1540年(明嘉靖十九年),福建人李光斗和徽州人许栋占据了宁波沿海的双屿岛,以武力与明王朝相抗衡。双屿港成了中外贸易的走私港。大多数海商不再远涉重洋,只要把货物运到岛上,日本、葡萄牙等国的商人也把货物运到这里,双方就地交易。一时没有合适的买主,货物还可存放在岛上的仓库里。

  李光斗和许栋负责货物与客商的安全,在他们武力控制的海道上,海盗不敢出没,官兵也退避三舍。当然,商人得向李、许交纳一笔可观的交易费。1544年(明嘉靖二十三年)汪直投奔徽州同乡许栋,并以他的机智勇略当上了双屿岛的管柜,成为岛上的第三号人物。

  后来朱纨任浙江巡抚后,推行严厉的海禁,商人活动环境大为恶化。在走投无路时,汪直开始与日本海盗首领相串联,在双屿建立大本营,剽掠海船和沿海百姓,一时东南沿海惶然不宁。明朝廷多次派兵围剿,都是败多胜少。收效甚微。

  1552年(明嘉靖三十一年)前后,汪直将大本营移到日本的松浦津,自称徽王,并派部下引导倭寇突袭中国内地,一时江、浙、皖数省同时告急。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浙江总督胡宗宪设计诱降,汪直被抓入狱,1560年初在杭州被处死。《明史》在胡宗宪传后附有汪直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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