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囤仓巧卖,一本万利
从事囤积是徽商惯用的致富手段之一。
明清时期的小生产者由于资金短缺,生产、生活资料的储备都很不足,所以每当粮食、棉花、蚕丝等收获后,他们必须及时地将其卖出,以便交租纳税和用以支付生产、生活上的急需。及至其他季节,他们又靠零星出售自己的手工业品获取货币,陆续购买上述的物品以供生产、生活上的需求。
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上述商品的季节生产与常年消费的矛盾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就造成了商品的季节差价日益扩大的现象,从而为商人的囤积居奇提供了有利条件。
而从事囤积的商人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储饶以待乏,一种是囤积以居奇。前者通过观察和预测市场行情的变化,在商品供大于求,价格相对低廉时进行储备;在商品需求激增,供不应求,价格相对高涨时予以出售,从供求差价或丰歉差价中实现相对多的利润。储今日之饶,以待他日之乏,这是一种长远的经营策略,商人获取的利润是一种正当的价格差价。这与后者乘小民之急,进行投机倒把,有意盘剥生产者和消费者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有实质性的区别。
这两种囤积的商人在徽商中所在皆有。1589年(明万历十七年),苏州大旱,粮食短缺,米价腾贵,每斗市价150钱。此时有个徽商从湖广贩米至苏州,如果按当时价格发卖,他已经可以获利四倍了。该商犹不满足,便把粮食囤积起来,等待粮价继续上涨。有人讽刺他说:
丰年积谷为凶年,一升米粜十升钱,天心若与人心合,头上苍苍不是天。
这是一种典型的投机牟利的囤积居奇之商。
与此相反,1745年(清乾隆十六年),徽州年荒米贵,歙县商人喻起钟将其在浙江兰溪储存的500斛米运到了徽州。有人对他说,此时应囤积其货,“使价腾踊”,然后再抛售,则可获暴利。然而,喻起钟不听,且按当时的价格出售了这批粮食,以缓解乡里粮食短缺的困顿局面。喻起钟在这批粮食的贸易中肯定也获得了相当多的利润,但是他的利润是正常的价格差价,与前面所讲的那个徽州粮商可获利四倍,仍居奇不售,更待高价的做法是迥然有别的。
徽州的囤积商人为了能及时了解行情,获得较高的商业利润,往往将“囤积”和“走贩”结合起来经营。他们或者在商品的产地定居下来,囤积商品,等待时机再运往他处销售;或者将商品运往销售地囤积,等待时机在本地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