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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致富内幕
食盐专卖牟暴利(1)
作者 : 李琳琦


  2.3 食盐专卖牟暴利

  清人吴敬梓写的《儒林外史》中有一段奴仆经商致富的故事:徽商万学斋原是徽州盐商程明卿的家奴。他从小充当明卿的书童,十八九岁时,被程家用作“小司客”,专替主人到衙门中去跑腿传话,办理些琐碎事务。万学斋利用当小司客之便,把每年积攒的几两银子当作本钱,先带小货,后弄窝子。没想到他时运好,赶上窝价陡涨,几年工夫就赚得四五万两银子。他用这笔钱,从主人家赎回了卖身契,买了房子,自己行盐,成了独立经营的盐商。后来,生意好了,竟发展成为拥资数十万的大商人,还娶了个翰林的女儿为媳妇。

  为大盐商打工的“小司客”,学会了老东家赚钱的一些窍门,靠着“卖窝”赚了大钱,由此发迹,白花花的食盐变成了白花花的银两。而这里所提到的“窝”似乎可以被看做是盐商们的聚宝盆,一旦沾上了,就能带来财气,那它究竟为何物?怎么会转到盐商的手中?对此,还要从明代盐业纲运制度确立的前后说起。

  自古以来,食盐就是一种上至天子贵胄,下至平民百姓,人人都必需的消费品。历代政府无不把食盐的销售视为一大利薮,对其实行垄断。明朝也不例外。明初实行开中法,即商人如想经营食盐,须申请应募,把粮、草等物输送到指定地点(边塞或京城等地),然后由官府分润给销盐特权。

  这种办法在开始时,有利于充实边储,开垦沿边荒地(商人曾在沿边雇人垦荒,称为商屯。取得粮草就地入中,换取盐引)和出售食盐。商人获利厚,有时达六七倍之多。

  1492年(弘治五年),统治者认为旧开中法的比例纳米量小,而银价上涨,折成白银则更少,便废除开中法,改行纳银买引也即所谓的开中折色。后由于官府为了多得银两而滥发盐引,贵族、官僚插手专擅盐利,商人长期候支领不到盐,盐法渐被破坏。

  于是明朝于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实行纲法,即把各商所领盐引分为若干纲(淮南十纲,淮北十四纲)每年以一纲行旧引,其余九纲或十三纲行新引。允许商人据有纲册副本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分配新引。纲册上无名的商人,不得参予。纲法的确立,标志着盐商被贴上“官商”的标志,最终确立了食盐由商人专卖制。“窝”就成了盐商做买卖的纲册凭据,否则就没有资格踏入盐业买卖圈子。

  当初达官贵人享有“占窝”特权,现在大盐商仅仅拿出足够的银两购买朝廷“计划”内的盐引,并缴足相应的税额,就能将“窝”紧握在手吗?当然还不够,他们还需大规模的“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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