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合同到期(expire)
合同有个期限不见得就是坏事,有人觉得好不容易找到了理想的公司,巴不得做得越久越好。其实任何一种基于利益关系的契约都是有时效性的,在合同即将到期前双方都有机会再审视一下自己的意愿。如果雇员想离开公司,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离开,成本是最低的,当然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不要奢望公司由于合同期限未到而“不得不”留用自己,还是努力让公司需要自己吧。
第二种,辞职(resign)
这个词不少人经常挂在嘴边,有的是因为的确频繁跳槽,而有的人是把辞职当作武器来和公司谈条件,我一直不太认同这种做法。虽然和公司、和老板沟通理应讲求策略和手段,但动辄扬言辞职并非上策,这种手法的副作用极大,尽量少用或不用。辞职之后的去向,直接决定了辞职这种“出口”的便捷程度,如果是出国、深造、回家等大体与公司未来“无关”的去向,该“出口”就基本是个好合好散的“快速通道”,而公司如果判定辞职是“投敌”的前奏,那么“出口”就是痛苦的,甚至还有“后遗症”。保密协议、非竞争性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补偿,这些都是公司能想出来的手段,所以雇员也要事先研究这些条款并决定对策。有时,可以事先与新东家商量如何应对老东家的这些限制,新东家可能愿意尽一份力的。
第三种,裁员(lay off)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公司今天需要你,明天就可能不需要你。人在很多外界变化面前是非常渺小的,所以应该用平常心来看待,仔细研究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裁员以及裁员的补偿,要小心公司为了逃避补偿而从雇员身上找借口,用开除来代替裁员。所以,在任何时候,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既是良好职业操守的表现,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第四种,开除(fi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