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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告别国有身份的时代(25)
作者 : 张华侨 王健




  车间主任还难为工人们,说要每天到车间签到才能领取工资。可工人说车间主任没有这个权利,最低生活费是公司发下来的。为了达到克扣工人们最低生活费的目的,车间主任还叫一个搬运工去干并不熟悉的车工活,工人当然不会干,车间主任就以他不服从安排为由停发他的生活费。

  内电厂退休工人谢师傅说,公司没兑现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费,使有些困难的工人到菜场捡剩下的菜叶吃;而拿不到最低生活费为生活所迫的工人不得不走上了街头打起了条幅,他们喊出了:我们要吃饭,我们要工作、要生活。

  上街的工人很快被警察围了起来,不久市长也赶了过来。工人质问市长,我们失业要过春节,一分钱也没有领到,我们怎么生活?工人要求市长三天解决,市长答应8天解决。

  出于工人强烈的呼声,2001年4月9日,开封市长会见了原内电厂的工人代表。4月10日,市政府工作组进驻东兴内电公司。工人代表向工作组提出,这次解决“东兴内电公司”的问题一定要依法办事。

  代表们与接管东兴内电的一位负责人座谈时,听到东兴内电经营时欠下了3000多万元的债务,由收归国有后的企业来承担。听到这个消息,工人代表气愤地说,东兴内电占有应偿还安置我们的破产资产就已违法,现在他们做生意亏损了还要由我们来偿还,这合法吗?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收购原内电厂的海南置地是一家私人企业,现在政府又与它达成协议收归国有。双方同意将原内电厂转让给海南置地组建的东兴内电公司的资产,整体移交给政府组建新企业,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协议还提到如东兴内电有调出的资金或财产应如数偿还给新组建的企业,但却没有提到东兴内电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是否应由海南置地来承担。

  工人们以为将东兴内电收回来后,自己的利益能得到满足,可官员们的决策使他们的希望再次落空。2001年5月10日,开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原转让给东兴内电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收回,成立新力源电机电器公司。

  新力源电器电机公司由一位姓史的厂长负责管理,奇怪的是东兴内电的牌子还树立在厂房上。史厂长想将厂的资产出卖给房地产商开发。

  工人们说,史厂长从2002年7月开始,擅自决定发放职务津贴,金额分别为厂级600—700元,处级400元。这一举措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上级反映,由于职工的强烈反对,史厂长不得不向市经委承诺,2003年3月以后不再发放 。

  但工人们说史厂长很快违背了他的诺言。2003年8月在职工生活费都没有发的情况下,一次补发管理层三个月的职务津贴。工人们去质问他时他失口否认,还威胁领到津贴的不要对外讲。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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