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考虑到员工曾为企业付出了很多,补偿标准还可以更高一些。政府如果只考虑它的经济承受力将补偿标准定得过低,会使员工多年为企业的奉献得不到回报,也没有财富用于消费。一个城市中,工人阶层大多数是贫困者,不利于城市功能的扩张。
那些经过改制的企业由于企业有效资产不多,管理层与员工持有的股份是名义上的持股。他们不得不达成协议,每个人还需要拿出资金投入企业。即使投入3000元入股,这也相当于延安一个工人4个月的收入。
工人也清醒地认识到,要与企业一起生存下去就得拿出资金入股。不投入资金入股就意味着自己要放弃这个企业,而自己在企业获得的单一技能,很难在社会上选择到比较满意的职业。现实的压力使工人极不情愿但还是拿出了他们多年的积累。
有些工人感到疑惑的是,自己为企业干了几十年,不但收入没有保障,还要在企业改制后自己拿出资金投入,难道自己过去给企业干的都是白干?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世纪60年代建成的延安钢厂虽有800名工人,但产量最高时只达到3万吨。陷入亏损被私营企业兼并后,新的资本方只雇用了100名员工就将产量提高到了5万吨。
尽管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但受多方的限制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工人仍把改制的企业当作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幻想继续躺在政府的怀抱里拿着铁饭碗,他们希望政府帮企业搞贷款,经济上继续给予补贴。
改制企业的法人大部分仍是原来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他们自我再生能力差,仍用原来计划经济形成的观念来管理已改制的企业。
延安一位参与改制的官员指出,延安国有企业改革缓慢还与政府有些官员的利益有关。改制带来的大量人员分流,安置又需要财政补贴。如果没有资源来支持变革,改革带来的不稳定使官员感到自己的利益要受到影响。
因此,改革的艰难使有些官员只得将国有企业的变革往后推,他们不愿意看到负债累累的企业粘在自己的身上而损害自己的政绩。后来的领导面临的是亏损更为严重的国有企业,有效的资源已经被耗尽,改制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当了10多年国有企业厂长的高占清深有感触地说,中小型国有企业必须改。它们在计划经济时代不但没有进行设备更新,而且产品是由政府包销,其价值没有在市场上得到体现,规模小又不能积累更多的利润。
如20世纪60年代建成的延安东化厂,只是在1982—1992年有过生产。当时农村没有认识到它的作用,对化肥的需求并不强盛。市场有需求时它年产量只有1万多吨,最高时达到了4万吨。
10年以来,东化几乎没有赚到钱,产品是由国有公司销售,它只是负责生产用不着去找市场。工人平均工资每月只有3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