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有一位美国朋友叫奥利弗·文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09-1894)的,在哈佛获医学博士学位,还曾留学巴黎。他虽是一位医生,更以诗人和作家而著名,写了一系列所谓“早餐桌上”的短文,结集成为《早餐桌上的霸主》(The Autocrat of the Breakfast,1858)、《早餐桌上的教授》(The Professor at the Breakfast,1860)和《早餐桌上的诗人》(The Poet at the Breakfast,1872)出版,赢得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于是,道尔就决定用这个姓来称呼小说的主人翁;至于他的名,道尔最后就确定用歇洛克(Sherlock)这么一个爱尔兰的人名。中文以往将“Holmes”译为福尔摩斯,为读者所熟悉,所以现在也一直沿用这个旧译名。
柯南·道尔从一八八六年三月开始写这篇小说,起初想用《乱了的线团》作题目,最后改为《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于四月写完。经过几家退稿,后来寄给沃德-洛克公司的主编G·T·贝坦尼。贝坦尼教授把稿子交给他的做作家的妻子审阅,她读了后,热情地肯定说:“这个人是个天生的小说家!这部书将会获得巨大的成功!”《血字的研究》作为主要稿件发表在一八八七年的《比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上。
小说一开始,当两个人的共同朋友司坦弗给他们作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时,这位侦探的第一句话就说:“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华生吃惊地问:“您怎么知道?”福尔摩斯只是笑笑:“这没有什么……”读者立刻感到,这不就是活活的一个约瑟夫·贝尔么?还有他的外貌,也分明是以贝尔医生为原型的:
“他有六英尺多高,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是动作却异乎寻常地熟练、仔细……”
在写出《血字的研究》之后,过了两年,柯南·道尔又写了《四签名》(The Sign of the Four’),吸引了读者对福尔摩斯侦探工作的兴趣。以后,他继续以福尔摩斯为主人翁写他的侦探故事,共写了六十八篇,收在《福尔摩斯的冒险》、《福尔摩斯回忆录》、《福尔摩斯的归来》等集子中;此外还写了几部同一主人翁的中篇小说,使福尔摩斯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