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就君默的这个案件说,发廊卖淫女的存在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应该取缔。但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他们是不是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呢?君默案件的发生,可以说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只有把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联系起来,才会使我们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有的放矢,不至于是空喊口号。
我想通过互联网搜索执法机关查处发廊等色情场所的情况,在一家省级报刊的网站键入诸如“发廊”、“色情”、“卖淫”等关键词,但是检索的大都是发生的一些稀奇古怪的性违法案例,极少执法机关取缔色情场所的报道。我担心的是,色情场所已经成为一种产业,有人以此为生,有执法机关甚至以此创收。这样的话,这个“染缸”就会愈来愈大,掉进去的人就会越多。
假如君默的家不是住在那个发廊的楼上,也许现在君默已经坐在大学里窗明几净的教室里了。
君默那懊悔、期望的目光,像是在茫茫黑夜里呼喊什么......
☆专家视角:
撇开其所犯罪行不谈,我们看得出来君默是个不错的孩子。虽然其在学习期间没有突出的表现,但是,他爱好体育,热爱生活,能体恤到家长持家的艰辛,从不乱花钱,他一直勤工俭学以体验生活,甚至不以收废纸自食其力为耻,这是一般的孩子都无法媲及的,而且还能以较为满意的成绩考上理想的大学,如此种种让人很难将他与“坏孩子”这个概念之间划上等号。
但是他确实犯了罪,原因在哪?“好奇”二字。君默正处在花季的年龄,面对外边多彩的世界他的脑海里充满了无数的“为什么”,却无人给他解答,好奇心促使他只能自己去探索,去体验,结果却是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
君默是一个典型的应试教育的牺牲品,面对高考这座独木桥,老师和家长只是一味地给他们施压驱使他们能够闯过去,而其他的他们却毫不在意。因此,诸如法制教育课、生理卫生课这些本应在学校开设的必修课程成为可有可无甚至只是用来应付上级的摆设课程。高考过后,给孩子们留下的却是对“法律”的无知、对“性”的好奇以及多年高压学习积蓄的压力的亟待释放。而此时社会的丑恶就乘虚而入占领了他们的心灵。比如,各类的美容美发屋打着“正当”的招牌大行“卖淫”的勾当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有关的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造成了此现象猖獗的现状。它就像一个血盆大口吞噬了无数懵懂的青少年。
为此,我们要做的:一是要调整当前的教育体制,兼顾孩子各方面的综合发展;二是要加大社会治安管理的力度,杜绝黑发廊等不良场所对青少年的侵蚀。唯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君默悲剧的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