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申辩(26)
作者 : 李向东 王增如




  “(一)中宣部关于我的历史审查情况,我基本上同意。我历史上的两个问题,现在都查证清了,即(1)我被捕后逃离南京,是在党的帮助下实现了自己的愿望;(2)我写声明书,是在敌人面前犯了政治上的错误。

  “(二)结论中引用的我的交代,与事实有不够确切符合之处,特扼要补充如下:(1)‘被捕后最初一个时期,曾对敌进行斗争(如骂国民党杀害作家,准备牺牲、自杀等),并拒绝为敌人工作’,实际上对敌人进行斗争,不是限于在最初一个时期,在后来我几次拒绝敌人的骗诱为敌人工作(如拒绝为张道藩写和修改剧本,拒绝姚蓬子要我写稿子等)寻找党的关系等也是斗争,而最后得以在组织帮助下逃离南京,也与自己的争取有关。(2)我写申明书,有由于叛徒冯达的欺骗劝诱和自己的软弱(立场不坚定),缺乏斗争经验(当时我以为冯达没有其他的出卖组织、出卖同志的罪行;我相信了他在我面前忏悔,相信他是真正希望我回到革命队伍来。)我不知道特务顾顺章、汪盛棣、徐恩曾等曾直接参与对我的欺骗与劝诱。(3)一九三四年四月至十一月的半年时间,叛徒冯达曾在一伪机关作文字翻译,我不知道这个机关便是中统特务机关。”

  陈明在2002年8月告诉笔者说:我们不敢把这些意见称为“保留意见”,只说是“补充”意见,甚至这些意见提不提,也有顾虑,担心又带来新的麻烦。因此丁玲给李之琏写了一封信,请他帮助拿主意:

  “之琏同志:首先我应该谢谢你和其他的同志,在对我的结论上花费了很多时间。而且我相信,你是了解我的,了解我的缺点,也了解不是我的缺点的地方。一年多以来,我是处在一种如何困苦的境地,你也是了解的……

  “关于结论,我本来也没有什么,就是有一二点我认为不十分恰当也没有什么。……本想不写了。后来思之再四,觉得只要我有一点点意见,我也还是要说出来,特别是要告诉负责处理这事的你知道。因此最后我还是写了一点点声明。但我仍希望你看看之后替我考虑,是否我可以不必写的。或者我写的还有什么不妥之处。因为在对党内许多问题上你比我有经验。而且你也一定能比我更客观。因此仍请你看看,如不妥则不必给中央。如还对头,则请你考虑:还是你们接受这些意见好呢,还是原封不动的作为附件送上去。或者你觉得我还应该有什么再考虑的地方。均请复示。”

  李之琏的处理办法是,把丁玲的意见交给张际春签署,然后同中宣部的结论一起报送中组部审批。

  至此,对丁玲历史问题的审查告一段落。

  

  12、徐光耀提供的材料

  对丁玲的历史问题审查结束后,复查工作重点转向查对“反党小集团”问题。
湖北人民出版社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