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申辩(25)
作者 : 李向东 王增如




  他们从重庆又去了云南,受到张冲副省长的接待,从云南又去了广西。11月,在南宁,丁玲接到中国作协的通知,要她迅速赶回北京,黎辛在电话里告诉她:你的复查结论很快就要做出来了!

  

  11、历史结论

  丁玲盼望着复查结论,又害怕复查结论。她盼望着复查结论还她一个清白,又害怕复查结论“维持原判”。她是怀着忐忑的心情回来的。

  她看到的,不是“反党”问题复查结论,而是历史问题审查结论。

  1956年10月24日,中宣部拿出《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第六稿。结论说:

  “丁玲同志所交代的被捕后和逃离南京的情况,与现在已查明的当时的情况,基本上是相符合的。据此对丁玲同志这一段历史问题,特作如下结论:

  “一、丁玲同志在被捕后三年多的时间内,虽然在最初一个时期对敌曾有过斗争,以后在思想上也抱有逃脱敌人掌握回到革命队伍的想法,最后在党组织的帮助下也实现了这个愿望;但丁玲同志被捕后在政治上是犯有严重错误的,首先,是对待已经叛变投敌的丈夫冯达,没有采取坚决的态度与他决裂反而与他继续同居,这是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立场的表现,并给自己政治上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和困难;同时,丁玲同志曾经在敌人面前屈服,向敌人写了申明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

  “二、丁玲同志在一九三六年回到陕北直到一九四三年整风这一较长时期内,对自己被捕后的错误是不敢正视的。因而并没有向党交代;一九四0年由于有些同志怀疑她这一段历史,中央组织部曾为此作过专门调查,但由于丁玲同志把自己的错误继续隐瞒起来,因此,当时的审查仍没有得出正确的结论。一九四三年在中央党校整风时,才把自己的问题作了交代,这种向党隐瞒自己政治错误的行为,说明当时丁玲同志对党还是不够忠诚老实,这也是错误的。(当时限于条件,组织上对这一问题没有做出正式结论。)

  “三、丁玲同志在被捕后虽然犯了上述的错误,但除了已查明的上述情况外,没有查出有其他不利于党的言行。因此,她的错误性质,是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在这次审查中,她对这一错误又作了检讨,这次审查的结果,也没有发现她在历史上有什么新的问题,因此,丁玲同志被捕后这一段历史已经审查清楚。”

  陈明记得,这份结论是黎辛送到他家里来的。丁玲和陈明反复读后,12月1日,由陈明执笔,写出了对这个结论的意见: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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