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信附上材料两份,一份是我对周扬同志的意见,并附外传我对《桑干河上》出版问题的意见说明。另一份是写给中宣部党委会的信。内容主要是说明去年作协党组扩大会议给我的某些印象和作用。这封信我要求党委会暂时不给作协党组负责同志(包括周扬同志)传阅。理由是:一、我是从一个被斗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可能很片面;二、说明不是对当时会议主持人的批评,并不要求他们答复;三、党委会审查全部情况后,认为我的说明有部分真实性的话,提醒当时会议的主持人进行一个必要的检讨或说明就是了。如果我说明的内容和理解有错误,请党委会给我批评、教育。”
实际上这封信只有一个意思,“要求党委会暂时不给作协党组负责同志(包括周扬同志)传阅”。说“包括周扬同志”,实际主要是周扬同志。此时的丁玲,对于周扬真是十分警惕,她尝到了厉害,而周扬是得到“上头”信任与支持的,根子很硬。
李之琏回忆:丁玲写了一批申辩材料,还写了对周扬的意见,“这些材料同其他调查材料一样,印发给中宣部的部长、副部长、机关党委委员、作协党组成员和专门小组成员。周扬对于把丁玲写的材料里有对他的意见印发给有关人员看,十分恼火。他找部长出来制止此事。有一次在部长家中谈话时,他当着部长和张际春的面质问我:‘你们把反党分子对人的诬蔑广为散发这是什么意思?!’对周扬这种指责,部长并不表示异议,我作为下级,只能看作是领导的决定来执行。后来,丁玲又写了有关周扬的信和材料,就只好不再印发有关同志了。”(《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
郭小川1968年写的一份材料中说:1957年初丁玲写的材料中,就用“检查”的形式,揭露了周扬在解放初期的男女关系的问题。当时我作为给丁陈写结论的负责人,就把丁玲这个材料印发给少数负责人(我记得,只发给旧中宣部党委和旧作协党组的负责人和陆定一、张际春、周扬、林默涵们),因为,当时丁玲的所有材料都要印发的,目的是让有关负责人了解她的动态。但是,周扬看了,大为恼火,他给我说:“为什么要印发那样的东西呢?我现在还是中宣部副部长,还让不让我工作嘛!要看政治问题,要看一个人同党的关系嘛!”这以后他又经常讲到丁玲对党的不忠,暗示他自己的“对党忠诚”。
8、《我对周扬同志的意见》
丁玲1956年8月17日写的这份意见,全名叫做《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二年我对周扬同志工作上曾有过的意见》,约一万字。
周扬口才好,善于做大报告,不拿稿子,但是条理很清楚,有水平,有时讲话爱动感情,容易激动。周扬和丁玲的关系并非一直剑拔弩张,他们曾经长期合作共事,而且在个人经历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