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琏继续写道:“审查小组在同丁玲谈话前后,作了大量的调查,也查阅了国民党遗留下的档案。无论从档案中或证人的证词中,都没有发现丁玲被捕后或者说被绑架后,有叛变或自首、变节、投敌、反共的证据。调查材料和丁玲自己的交代是一致的:1933年5月,她在上海被捕后被送往南京。敌人没有把她关进监狱,有意安排她同先已被捕、叛变的丈夫冯达继续同居,借以争取她为敌人办刊物。丁玲表示,以后不再从事社会活动,愿回家养母,拒绝为敌人服务。后来敌人看到她的消极态度,逐渐放松对她的监视。她利用各种线索,先到北平找李达,未能解决,又经曹靖华写信到上海……同党的地下组织取得联系后,在冯雪峰等同志的安排下,于1936年9月派人把她从南京接出,转送到中央所在地陕北保安……专门小组根据当时党关于处理党员被捕、自首等类错误问题的文件精神,经过激烈的争论后,对丁玲被捕的问题认为:有变节性行为,定为‘政治错误’。对她从南京回到陕北根据地,结论为:是在党的帮助下实现的。”这就排除了丁玲是受国民党派遣来陕北的疑问。后来在1978年秋天,蒋祖慧和罗兰为丁玲平反问题去找周扬,周说,丁玲四十年的表现,可除掉疑点,但不能排除污点,即是此意。
张际春对丁玲本来并不了解,在审查中,听她讲述了被捕后的情况。丁玲讲起那段悲愤痛苦的日子,常常语音哽咽,泪流不止,讲不下去。谈话结束后,张际春感慨地对李之琏等人说:“看来确实不容易呀!一个女人,那时还不到三十岁!”丁玲的际遇得到了张际春的理解,这直接影响了此后张际春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态度。
1956年7月,中宣部做出《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说丁玲逃脱敌人掌握回到革命队伍,是“在党组织的帮助下实现了这个愿望”;她被捕后与已经叛变投敌的丈夫冯达同居和向敌人写了声明书,“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行为”;丁玲“的错误性质,是属于在敌人面前犯了政治上的错误的行为”。7月20日,中宣部开会进行了讨论修改。此后又修改过多次,但是一直到第六稿,这个定性意见都没有改变。
李之琏说,“这个结论是专门小组内部妥协的产物。因为在审查过程中,意见很不一致。有的人坚持定为‘自首、叛变’,张际春和我、张海等则认为这没有根据,不能成立。争论不休,后即改为‘犯有政治错误’。这样修改,才得以最后通过。结论文件共讨论修改了七稿,是逐字逐句修改通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