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申辩(6)
作者 : 李向东 王增如




  中宣部机关党委按照部长办公会议的精神,立即草拟了《关于如何进行处理陈企霞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经张际春同意后,七月二日又邀请中国作协党组的刘白羽、阮章竞、黎辛、张僖等作了进一步的安排。七月七日,中宣部机关党委将这一《意见》下发各党总支、党支部。其中提出:“调查事实的工作,提议由杨雨民、郭小川、阮章竞、张僖、严文井、康濯、葛洛、黎辛八位同志负责(并可吸收一些同志协助进行),由阮章竞、康濯二同志协助杨雨民同志负责组织安排这一工作的具体进行。这一工作要求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完成,最后应写出系统的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看需要组织几次汇报来进行研究。汇报会由际春同志主持,除以上作调查工作的同志外,并吸收以下同志参加:周扬、熊复、刘白羽、林默涵(林不在家时由苏一萍同志代)、李之琏、崔毅、张海等同志参加。”

  但是中宣部最后的决定,并非成立一个组,而是成立了两个“组”,一个是15人之多的“研究组”,一个是“七人小组”。研究组和七人小组从七月成立之后,就1955年中国作协党组扩大会议及给中央《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重要事实,以及丁玲、陈企霞的申辩,进行调查。中国作协七人小组的调查工作从7月进行到10月,在发出的调查信中提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力求有根据、准确”。其间,他们只向研究组做过一次汇报。到10月底,七人小组又改为三人小组(刘白羽、杨雨民、张海),继续调查到12月。

  但是小组一成立,在如何进行工作的问题上,内部争论就很大。一种意见认为,1955年中国作协党组的报告是中央已经批准了的,应以这个报告中的事实为基础,做出组织处理。李之琏和张海为代表的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作协党组的报告只是从政治上作了结论,如果作为组织处理的根据,还需要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件调查核实,也还需要听听本人的意见,这是一切定案工作所必须的步骤。双方的分歧点在于:是否确定认可《报告》中所列举的那些“反党”事实,是否需要对那些“事实”重新进行调查和确认。

  两种意见向张际春报告后,他支持了李之琏,认为把事实核对一下,处分的根据更确实,被处分者也容易接受。于是工作组就对中国作协报告中揭发的丁陈反党问题,逐项作了调查,李之琏、张海也直接找人谈话,在此基础上掌握了大量调查材料。

  6月28日的会议对于丁、陈来说是一个契机,是一个希望,是命运的转折点。其关键之处有二:一,决定对丁、陈问题重新查对事实,根据查对结果重新做出结论;二,确定此项工作由张际春主持,这是重要的人事保证。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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