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申辩(5)
作者 : 李向东 王增如




  今天面世的这一篇《陈述书》,是1988年陈企霞去世以后,他的长子陈恭怀在整理遗物时,从一个笔记本里发现的底稿。陈企霞提出八点请求,其中包括:“我的被逮捕是公安部正式有逮捕状的,虽然始终没有宣布过我究竟犯什么罪。因此现在我有理由要求公安部有正式手续撤销我的逮捕状,并说明误捕的理由和原因。”“我请求党委让我知道究竟我为什么被捕,谁做的决定,在我失去自由的九个月另三天的长时间,问题是怎么在被处理的全部情形。”“我请求党委责成作协把这次对我的历史审查做出具体的结论来。”“我请求党委彻底检查从康濯担任支书以后的作协的党支部处理我的问题中有无偏向,如何产生?谁应负责?”

  在这样一种大背景和小环境下,6月28日星期四,上午九时,陆定一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一些回忆丁陈事件的文章,都谈到那次会议,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会议在中南海喜福堂召开,那里是中宣部的小会议室。出席人员有张际春、张磐石、李之琏、中宣部各处处长、范长江、刘白羽、阮章竞、杨雨民、严文井。会议研究的内容之一是:听取机关党委关于陈企霞问题的处理情况及今后工作的意见。

  首先由李之琏、崔毅汇报,陆定一听完以后问,作协党组关于丁、陈问题给中央的报告里面,有没有不确实的地方?刘白羽说,当时我们工作太忙,没有查对事实。陆定一不大高兴,说这一次要查对清楚,不能再被动了。

  上一年九月未经查证核实就匆忙做出的结论,在九个月之后暴露出脆弱的根基,不得不补上“调查核实”这一重要环节。当初操之过急的会议主持者们,现在被动了。

  部长办公会议纪要上写着:“五、研究了本部机关党委关于陈企霞问题的处理情况及今后如何进行工作的意见。对今后的作法,确定由际春同志主持,由中宣部机关党委、作协党组、总支的一些同志参加,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再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并同意陈企霞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做法,由际春同志先向小平同志口头汇报一次,等事实调查清楚,再书面报告中央。”张际春是常务副部长,是仅次于陆定一的中宣部二把手。

  这就意味着,对已经中央批发的作协党组报告提出了质疑,要重新验证它的准确性,从而重新判断它的公正性。由于事情关系到中央的文件和决定,因此在会后,张际春向中央秘书长邓小平作了口头汇报,并得到了他的同意。张际春原来是二野的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全国解放以后又在西南局工作,同邓小平关系十分熟悉。

  那次会议主要议论的是陈企霞,因为他在口头上和书面上,都提出了申诉,而丁玲一直到6月10日,还在准备着“向党检讨我自己”。丁玲是在8月初接到杨雨民的通知,并看了陈企霞的陈述书之后,才写出辩正书的。但是,陈企霞和丁玲本是一案,是“拴在一根线上的蚂蚱”,谁也离不了谁,所以问题必须同时审,性质须要一样定。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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