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自己是一个拿着潜望镜的孩子。装在潜水艇里那种,蹲在水底下,张望水面的那些大人。
后来长高了一点,美容院里翻明星杂志。一绺绺头发落在塑料罩袍上,彩色夹页里那些大明星,她们个个都在摆pose。除了介意自己的长相,还在乎灯光打得对不对,镜头拿得好不好,汗水有没有脱妆?额头上有没有油光?
迟迟地不愿意长大,因为难以舍弃走在街上,边走边舔冰淇淋的快乐?本来我们谁都不是,就是充分享受舌头上甜美滋味的小孩。
若是身为俊男美女,选择就不容易了。怎么舍得别人上下打量的眼光?一面魔镜永远摆在面前。
生为女性,经常面临更大的挣扎。约翰·柏格在《看的方法》(WAYS OF SEEING)书中写着:“做女人,就是生在一个被指派、被养护的空间中,它的代价却是使女人的自我分裂为二。一个女人不须不断地注意自己,……当她走过一个房间,或当她为父丧而饮泣时,……自从孩提时代起,她就被教导、说服必须不断地注意自己。”
成年男人也不可免,密密一排,多么在乎名片上的头衔。
伊甸园曾经是快乐的天堂,直到怒气冲冲的上帝叫唤亚当。被上帝找到的时候,亚当说:“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把自己藏了起来。”
感知到自己,知道自己现在赤身露体的状态,人们就失去了乐园。这是“快乐”与“感知自己”的辨证关系。
最近我经常在写小说的状态。
如果小偷刚好跳进窗沿,大概会被我吓到腿软。我自己哼歌,自己又笑得叽咯咯,实在是很陶醉的状态。
其实说的不是小说,那是写小说的状态。
应该说是某种出离的情绪:在大街小巷,或许你碰到过浸润在漫漶情绪中的我,眯着本来就很朦胧的双眼,正在替我的女主角找一间吉屋出租。
如果把这种状态弄得概念化一点点,不妨用“客体化”——让自己成为客体的客体——来表示。但我宁可,称之为某种客观的、转换的、新鲜的“状态”。
用别人的眼光来看世界,就是让事物弥新,总是停驻在它最好玩的时刻。无独有偶,一本《心灵深戏》的书上,黛安·艾克曼说,她早就在玩这样的游戏。
其实,那种状态是活在自己的小说中,同时,又可以沉溺在别人的故事里。
举最简单的实例:到任何地方旅行,无论站在山巅、坐在湖边上、躺在沙漠的边缘,我都尽责地极目四望。
我在做一件重要的事欸。遵照圣·修伯理的托付。他请求我们说,仔细看看,如果你在旅程中,万一你又来到那个地点,请不要匆匆赶路,在星星底下等一段时间吧。
我想着的是:《小王子》的书里,飞行员第一次见到小王子的一幕。还有到了小说结尾,作者要我们帮他一起找失去的朋友。
记得圣·修伯理对大人的埋怨:这么快,就忘记了我们曾经都是孩子。
我在星星底下等着。每颗孤单的星星底下,帮永恒的作者贴一张寻人启事。
不只一次,坐在椅子上,听见缺乏新意的话题,无论是关于政治、关于八卦、关于说法不再新鲜的事物。椅子变成一张丝毯,四周急剧地晃动起来。我的脑袋里,出现另一个出口,电影院熄灯后指示逃生路线的那一种。
或者套上溜冰鞋方便些,我总可以滑着轻盈的舞步溜走开。谁叫我的缪斯张着好奇的大眼睛,她始终是一个小女孩。“将自己扬举于重力状态之上。”那是卡尔维诺的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行尸走肉地拖着一双脚。交罚单、买水果、送洗衣物。慢吞吞像在月球上漫步。
同时我的身手矫捷如山猫。此时此刻,正在屋檐上与缪斯竞走,这一段结尾部份必须急转直下,我在试图锻炼脚下的速度。
是我?不是我?……致我心里那位小说作者,千万个人生正在她眼前同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