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说到,周恩来指示将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坚持统一计划,加强经济管理的规定》交全国计划会议讨论。这一规定共10条:(1)坚持统一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反对各行其是;(2)不许乱上基本建设项目,不许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3)职工总数、工资总额以及物价的控制权属于中央,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和改变;(4)严格执行物资分配计划和订货合同,不准随意中断协作关系;(5)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拖欠、挪用税款和利润,不准用银行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6)中央下放的大中型企业由省、市、自治区或少数省属市管理,不能再层层下放;(7)整顿企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原则,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8)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少数重体力劳动还可以实行计件工资;(9)加强纪律性;(10)加强各级经济领导机构,政治挂帅要落实到业务上,经济工作要越做越细。
讨论时,当时的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有28个赞成,唯独只有上海反对。
上海是奉行张春桥的旨意。
张春桥说:“他们拿多数来压我们,我们要坚决反对,我们是光荣的孤立。毛主席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张春桥出面还要求会议将文件收回。
当时任国务院办公室负责人的吴庆彤回忆说:“周总理在1972年和1973年连续两年想搞纠正经济领域极左错误的文件,均遭到张春桥和中央文革一伙的反对。1972年计划会议讨论的那个纪要,主要内容是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在江青、张春桥一伙反对时,周总理所以暂时退让,可能是因为毛主席一度病危(1972年1月中旬),尚未康复的缘故。1973年计划会议讨论的十条规定,主要内容已经扩大为解决经济建设全局中的问题。这次遭到江青、张春桥一伙的反对后,周总理退让是由于毛主席在不久前(1972年12月17日)明确表示不赞成周总理批林彪的极左,而支持江青、张春桥批林彪的极右。”
尽管中央文革一伙的反对,但1973年的全国计划会议针对严峻的经济形势,还是作出了大力加强农业、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国防和行政方面的开支、精简职工的决定,抑止国民经济的“三个突破”。
同时,在具体工作上,周恩来继续大力纠“左”。
周恩来斥责外贸工作的极左思潮:“什么事情搞极端了,总是会走
向反面。绸子被面上印上拖拉机,谁愿意盖?”在外宾面前,周恩来对
中国台湾利用外资搞出口加工区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坦言:这一点我们
还赶不上台湾的严家淦。
对外贸易工作因为联系国外,更加容易招致极左思潮的攻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