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我生下一女孩儿,系王×,婆母陆××因为我生了女儿,很不高兴,不仅常常给我冷脸看,还指桑骂槐。××××年4月份,我患病卧床,不能照料孩子,让婆母陆××给照看一下,她竟说:“还不如老母猪,老母猪下一窝崽子也不用别人给照看!”当时王××也听到了,他不但不制止,反而站在一旁笑。我与婆婆讲理,王××便站在他母亲一边和我吵架。我认为,孩子虽然是我生的,但我们与婆母住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孩子是家庭的成员,婆母也有照看的义务。特别是在我患病,自己吃饭都有困难的情况下,她不给照料孩子是不对的。因此,我病愈后,有几天我故意没回家,迫使婆母给照料孩子。当然,现在看,我这样做是不对的。王××问我为什么躲这个家,我说了许多理由,不单单是“我有我的自由……”这一句话,主要是说我忍受不了婆母的辱骂,让王××租房子,我们自己分出去过。可是他母亲却说:“你要滚自己滚,把孩子抱走,别拉我儿子。”由于王××不去租房子,我又不愿天天忍受婆母的辱骂,才到娘家居住。我在娘家生活,需要穿衣盖被,我取走我自己用的衣服、被褥,没什么值得非议,更不应该说这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在娘家居住已有3年,这是事实,但在这期间,王××有时也在我娘家住过,而且我还给他织了毛衣、毛裤,买了棉鞋等用品,这也是事实。王××在起诉状中不全面反映这些情况不对。我与王××分居,只是因为没有房子,而不是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因此,原告王××以此要求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王××到我娘家来,有几次确实提到让我回去。前不久,他还和他们工厂的两名有关领导一同来到我母亲家,答应说可以给解决住房问题,我也当即表示,有了房子,我们三口人自己生活,我马上就回去。遗憾的是,我说的话和我没有回去的原因,在起诉状中均没有反映。我请求法院找到王××单位的那两位同志,做一下调查,事情就会真相大白。至于我们单位组织职工旅游,我回家取来了照相机用,这就更谈不上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妻子使用丈夫的照相机,这是极为正常的事情。
总之,王××的起诉状反映的问题不仅不全面,而且歪曲了事实。他不应该把婆媳之间有矛盾说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更不应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我请求法院查清情况,给予调解和好,对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不应准予离婚。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王××同意我们与她母亲分开,那么,房子可以由我去租,我们马上可以在一起生活,还可以每月给他母亲一定的赡养费。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孔××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在制作答辩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答辩状中,虽然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但主要的是,应当针对起诉状所列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二是围绕自己的主张,用事实和法律答辩,不要空发议论。要在能讲清问题的前提下,写得越短越好,防止讲些无关紧要的话而冲淡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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