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第二部分
五、离婚、复婚与再婚(13)
作者 : 张世琦




  我与被告孔××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不长,我对她了解不全面,在我母亲的劝说和催促下,同年6月与她草率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取名王×,今年10岁。从××××年×月份起,因为她常常夜不归宿,我们开始吵架。她把孩子推给我母亲照看,自己却不尽母亲的义务。当我问她为什么这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时,她说:“我有我的自由,你有你的自由。我想什么时候走,这是我的自由,你管不着。”更严重的是,从××××年×月份起,她回娘家居住,至今已有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这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况且在这期间,我曾两次到她娘家接她,均被拒绝。我也想以我的诚意换取她的诚意。最近,我又同我厂两名同志一起去接她,又一次被她拒绝。不仅如此,她还趁我不在家时,把凡是属于她用的衣物和被褥偷偷取走,并拿走了结婚以前我买的一台照相机。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我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我与被告孔××离婚。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和孔××经常吵架,有我们的邻居宋××、李××能够证实,他们的住址是××市××区××街××段××号。

  

  孔××回娘家居住,与我分居3年,有范××能够证实,他现住址是××市××区××大街××号。

  

  我先后三次去孔××娘家去接孔××回家,她均拒绝,对此有我单位的姜××能够证实,他的住址是××市××区××街××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

  

  2.家庭共有财产清单一份。

  

  

  家庭共有财产清单

  

  

  雪花电冰箱一台;

  

  三洋牌彩电一台;

  

  环球牌收录机一个;

  

  落地式电风扇一个;

  

  组合家具一套;

  

  写字台一张;

  

  双人床一张;

  

  自行车两辆;

  

  被褥三套;

  

  白色毛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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