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第二部分
五、离婚、复婚与再婚(11)
作者 : 张世琦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只能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对于被监禁的人(包括已经被逮捕、被拘留的未决犯和正在监狱或者是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服刑的)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非文职军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地址经常变动,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应该是非文职军人,对不授军衔的文职军人不适用。(6)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这就是夫妻常年在外打工、游医、四处飘荡,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写好起诉状胜诉有保障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所谓离婚起诉状,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发生争执,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同时解决有关财产争议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向法院起诉,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这些条件是:

  

  (1)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其他人无权到法院为别人起诉离婚,无权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关系。

  

  (2)要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只能另案处理,另案追究第三者的重婚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要起诉离婚,那么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一项中,要明确写出“要求离婚,请准许”之类的字样。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应当归哪一方监护抚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笼统地写“请法院依法判决”。在提出具体意见时,要讲明提出这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

  

  (4)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该离婚案件确实归这个法院管辖。另外,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求离婚可以,但要求给对方记过、警告、开除公职之类的处分,这就不能向法院提出,因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行政上的处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离婚起诉状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要在部首写明标题,即“起诉状”或者“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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