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若是仅仅与军人配偶偶然有通奸行为,并没有一起共同居住和生活,属于不道德行为,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如果虽然没有与军人配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在一起公开或者秘密共同居住生活的,又不是偶然的一次两次,应当视为与军人配偶同居的破坏军婚罪;对于不知道是军人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应当以本罪处罚,而应当以重婚罪论处。
第二,本罪与重婚罪不同。本罪尽管基本上也是重婚行为,刑法将这种犯罪与重婚罪区分开,主要是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本罪与重婚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本罪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重婚罪侵犯的是一般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是本罪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三是破坏军婚罪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婚罪中的对方,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即可构成重婚罪。另外,破坏军婚罪的法定刑也重于重婚罪。
第三,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或者在工作单位、家庭中从属关系上的优势地位,采取胁迫手段,以下岗、阻碍招工、改变工种、停职降薪、收回住房、断绝生活来源等手段,迫使现役军人的妻子忍辱屈从,从而达到奸淫目的,则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犯破坏军婚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止家庭暴力需要依靠法律
我们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手段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或者占有财产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杀人、伤害、殴打、捆绑、禁闭、独占家庭共有财产等。
以前人们有一种错觉,认为“打老婆,骂孩子”,进行凶残“窝里斗”的是没有文化、粗野无知的蠢汉干的事,但大量事实向人们展示:那些有较高文化,取得一定学位或者官职的人,那些貌似温柔文雅的人,也有施行家庭暴力的、也有杀人、大逆不道的。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国家的各种法律在家庭中都适用。在家庭中出现的伤害、杀人等各种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从妇联部门获悉,有许多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有以下一些情况:一是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或者是感情破裂,互相摧残,或者父母对子女的伤害、杀害等等。二是子女为了占有父母的财产,或者为了摆脱对父母的赡养,从而对父母产生的伤害。三是兄弟姐妹为了抢占父母的财产或者继承权,互相推卸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而发生的严重暴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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