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奸是传播性病的主要渠道。有通奸行为的人,既然与张三通奸,也有可能还跟李四通奸。而李四又可能跟王五通奸。这样,有通奸行为的人像过电一样,进入了通奸网络。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性病,包括可以致人死亡的艾滋病,便会传播到有通奸行为的人身上。而通奸行为又可以把别人传染给他的性病,再传染给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还有可能通过被褥、座便、浴盆等物品、器具,传染给子女等家里人。有些家庭纠纷,就是通奸行为人的配偶患了性病之后,追究性病来源引起的。
第二,通奸容易引发纷争。合法夫妻之间还常常“战争不断”,况且不受法律保护的有通奸关系的男女双方,很容易引起纷争。例如,女人跟男人借钱,借1000元、借10000元,你借不借?借了,她可能不还;如不借,她会立即翻脸,问你:“咱们的事是私了还是公了?”另外,通奸被双方的配偶或者其他人发现咋办,这样的事情,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必定会搅得各方不安宁。
第三,通奸极易变成强奸。有人说,通奸就是通奸,强奸就是强奸,二者性质不同,通奸不可能变成强奸。这种说法是刑法理论上的说法,到了实际生活中,把通奸说成强奸这是常有的事。通奸一次,可能不被他人发现,通奸两次,有可能还不被人发现,但通奸次数一多,迟早会露馅。一旦被他人发现,丑事败露,爱面子的女人,常常把责任推给男人,说自己是被强奸了,从而洗清自己。尽管男人不一定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不被判处刑罚,但肯定会满城风雨,舆论大作,实在丢人现眼。
第四,通奸容易酿成凶杀案。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着“奸情出人命”的说法。时至今日,这个论断仍然不过时,仍然很灵验。我不知道外国人对通奸是怎么看的,但在中国,一个男人知道妻子与他人通奸,往往会认为自己被那个男人欺负了,被自己的妻子欺骗了。妻子不贞,乃顷家之祸,于是就离婚、报复、凶杀,这些很难避免。
不管是高官巨富还是平民百姓,一旦染上了与他人通奸这种毛病,很难改邪归正,等待他的常常是家庭的破裂、人格的受损、事业的毁灭。
非法同居说道多违反道德受谴责
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二人,像夫妻那样,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同居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相称,也不登记结婚,是一种偷偷摸摸的行为。它既不同于通奸,也不同于重婚。通奸并不在一起生活和居住。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同居有两种,一种是临时的搭伙过日子,准备随时分手;另一种是结婚之前的前序,是一种试婚阶段,双方都有日后结婚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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