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二、恋爱与结婚(11)
作者 : 张世琦




  

  

  单相思真没必要直抒胸臆好发展

  

  

  

  水流低处,人望高门,这是常理。人们选择配偶,都想选择各方面条件好一点的,至少应当与自己各方面基本相当。没有人甘愿找一个与自己条件相差悬殊的人为配偶。人又往往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常把自己看高了。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恋爱中的单相思则很难避免。有了单相思如果不迅速解脱,对自己的危害十分严重。因为旧情不忘,新情难生,这将会严重影响个人婚事的处理。还有的人被对方抛弃了,认为异性可恶,决定终生不娶、不嫁。

  

  我曾经主审过一起杀人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大连市的郊区。一个男青年把一位漂亮姑娘杀害了,杀死后,还把尸体扔进一口井里。我问他杀人的原因,他说:“我太爱她了。我得不到她,别人也别想得到她。”因为爱才杀人,这是什么逻辑?如果不是亲自主审这起案件,不亲耳听到这个杀人犯的供述,很难相信这是真事。由于单相思的危害大,而且又常能遇到,这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

  

  从单相思的对象上来看,单相思分以下四种:第一种是你爱对方,对方不爱你,你明确向对方表示爱意,对方拒绝了。第二种是两人曾经相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其中一方不爱另一方了,而另一方却仍然深深爱着曾经爱过自己的人。第三种是属于“第三者”插足,即爱上了一个已经结婚,有了家庭的人。第四种是深爱对方,但苦于没人给“穿针引线”,自己又羞于启齿,对于自己的爱,害怕对方知道而拒绝,宁可在朦胧中等待机会与缘分,而不希望看到对方不爱自己的现实。

  

  从单相思发生的时间上来看,它又分成以下四种:一种是求爱前发生的单相思。即当一个人爱上了对方,但还没有沟通,不知道对方是否爱自己。前述的第四种就属这一类。第二种是求爱后被拒绝了,但自己仍然深爱着对方。第三种是失恋后仍然深爱对方。第四种是离婚后的单相思。这里的第三种和第四种单相思者,是被抛弃,或者是被迫离散者。这种情境下的爱是痛苦的,当事人将在精神上遭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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