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对待婚姻问题,对别的问题也一样。仅仅是“因为不好意思”,该提出自己意见而不及时提出,这是不明智的,往往会遗憾终生,损失太大。
第八,对自己的基本情况,不可事无巨细地全向对方介绍。
诚实不欺,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处理婚姻问题同样要遵守这个原则。两个人恋爱,双方要互相了解。这时,应当主动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应当有半点虚假。但我们必须讲究方法,不能一见面就告诉对方:自己怎样穷,以前曾经犯过什么错误……这样做,容易使对方产生误解。对方会认为你是在婉言谢绝。向对方介绍情况,应当选择适当机会,用适当方法,作适当介绍。有些问题,是否有必要介绍,还应当认真考虑。比如,自己曾经犯过罪,被人民法院判过刑,现在是刑满释放了。这是大事,不要隐瞒,但应当选择适当时机,向对方讲清这一事情的时候,不要简单一说就完,应当讲清犯罪当时的心里想法,对法院判刑的看法以及今后的打算等。人,都会有错误。犯罪是一个重大错误。对方如果不能谅解,早点分手比结婚以后再离婚好。还有些问题,是否有必要讲,要因人而异。如女方曾经恋爱失败,并且在原先的恋爱中,与男方有过性关系。类似这样的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对方讲,不能有固定模式。因为有的男人不计较这些;但有的小肚鸡肠,他们一旦发现女方不是处女,立即离婚,没有解释的余地。如果你认为,男友心胸比较宽广,他们会这样认为:不管你以前怎样,既然你跟我结婚,你就是我的妻子;而自己又不是那种放荡人,以前偶尔的失误,不影响婚后生活的和睦,不讲要比讲出来效果好,那么可以不讲。对这些类似的问题,应当在诚实不欺的大原则下,灵活处理。
第九,不能抓住对方的一点而不及其余,应当全面看待对方。
人们常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恋爱中,不少人却要求对方是绝对的完美,不允许有缺点。一发现有缺点,或者犯过什么错误,就跟对方分手,这种做法不可取。对缺点应正确处理,缺点分两种,一种是主观无过错的缺点,如身材矮、眼睛小、嘴歪、先天残疾,或者父母有病、家境贫寒等。还有一种是主观有过错的缺点,如赌博、吸毒、烟酒无度、无事业心、脾气暴躁、心胸狭窄、惹是生非,或者是待父母不好等等。
对不同的缺点,有不同的对待方式。无过错的缺点尽管也是缺点,但一般来说,一眼可以看出。对这种缺点,不能抓住一点而不及其余,要全面看待对方,同时也要全面看待自己。如果自己在某一方面也有类似的缺点,则不应该过高要求对方,应当面对现实,求得双方优缺点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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