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12)
作者 : 张世琦




  经过科学研究发现,人体内有一种基因遗传物质,其中有一类叫隐性致病基因,每个人身上都带有多种隐性致病基因。血缘关系越近的人,身上相同的基因越多。如父母和子女有1/2的基因相同;兄弟姐妹有1/4的基因相同;叔侄、舅甥有1/8的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有1/16的基因相同。身上带有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人结婚,生下的子女就会患上隐性遗传病,并且传给后代。近亲婚配,双方身上相同的基因越多,患隐性遗传病的比例越大。血缘关系越远,身上相同的基因就越少,患隐性遗传病的比例也就越小。医学研究和数字统计表明,近亲婚配所生的子女患先天性残疾、痴呆、精神病的比例比非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高十几倍、几十倍乃至百倍。近亲婚配对后代的素质、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国家的繁荣昌盛都极为有害。因此,我国婚姻法才做出近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人们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对国家、社会、自己都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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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到了一定年龄,婚姻问题便摆在面前,聪明人会根据自己的条件,主动寻找与自己基本上“门当户对”的异性交朋友、谈恋爱,而不是被动地靠父母、靠亲友来帮助。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最稳妥。因为最了解自己的还是自己,应当选择什么样的人当配偶,自己最清楚。

  谈恋爱、选配偶,有个最佳年龄段,应当抓紧时间,不能错过时光。但由于人们工作、生活等诸多原因,有的人也许自己无法从身边找到理想的人当配偶,用征婚的方法也是可以考虑的。

  

  所谓征婚,就是寻求配偶的人,通过新闻媒介刊登启事、广告或者是去婚姻介绍所登记,公开征求配偶的一种方式。在人类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例征婚广告,刊登在1695年英国的一家报纸上。在当时,这是一个新生事物,立刻遭到许多人非议。认为这样有失风度。随后过了几十年,征婚广告开始在欧洲兴起。几个世纪过后,目前,征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乐于采取的一种择偶方式。

  

  目前,在中国,征婚主要由报纸、广播电台、婚姻介绍所等形式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担征婚工作。征婚时,当事人要自己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学历、职业等一些应当让对方知道的基本情况。同时也要提出所求配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联系方式等。

  

  用征婚的方式选择配偶,其主要好处是:打破了地域限制,扩大了选择范围,可以在较多的人中选,比较迅速地找到理想伴侣。其弊端主要是: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一般是靠对方自己介绍,至于这种介绍是否真实、全面,需要仔细审查。如果与对方相处时间较短,对其了解可能会不全面,因此也容易使婚姻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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