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8)
作者 : 张世琦




  我曾经主审过一起夫杀妻的杀人案,丈夫最后被枪毙了。于是有人说,“不怨天,不怨地,就怨妻子的名字起得不咋的。”原来,被害的妻子姓史,叫史琼。“琼”字可以分成“王”、“小”、“二”、“口”几个字,再加上她姓史,形成了“死亡小两口”,这注定夫妻二人不能好。面对生活中一些偶然的巧合现象,有人编出了曲折离奇的故事进行宣传。有人听了,不加思考,就盲目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许多人本来可以成为理想的夫妻,可是,就因为有人相信迷信,或者他本人不信,但其亲属相信迷信,硬是把一对本来应该成为夫妻的二人给搅散。还有的已经结婚,生活和睦幸福,这时不知谁说了一句什么“夫妻相克”之类的话,于是就离婚了。

  

  第五,有人过于注重金钱地位。

  

  谁都想有钱,谁都想有权。即使自己没有,找个配偶也应当有。于是有一些人愿意把婚姻的大楼建筑在金钱、权势之上。有人深信,“爱情之花靠金钱浇灌”。可是,金钱、地位是不稳定的。今天,他是百万富翁;明日,他可能生意赔本成了穷光蛋。今日某某人大权在握,明日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婚姻要求相对稳定。目前,因为对方有钱、有权才跟他结婚;也有因为有钱、有权而离婚另求新欢的。其实,这些人不懂得婚姻、爱情。爱情,是奉献。因为相爱,可以献出一切,乃至生命。其实,“一提钱,便无缘”。既然婚姻成了市场上的金钱交易,有钱相聚,无钱分离。建立在金钱、权势上的婚姻是变味的、苦涩的。

  

  

  

  

  

  了解对方途径多试婚方法非上策

  

  

  

  

  结婚之前,应当充分、全面、准确地了解对方。人不能与一个自己不了解的人结婚。但了解的途径、方法很多,拉长恋爱时间也是一个好方法,用试婚的方法来了解,并非上策。

  

  所谓试婚,就是男女双方没有结婚,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在一起共同生活,按照已婚的方式先尝试一下婚后生活,包括性的尝试。如果双方都称心如意,这才登记结婚;如果认为在某些方面还不适合,不能成为夫妻,那么则“Bye-bye”了。试婚的目的,是检验一下双方是否适应在一起共同生活。

  

  据有关资料记载,试婚曾经是一些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婚姻习俗,并不是新生事物。我国婚姻法没有允许试婚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试婚。因此说“试婚违法”,尚没有法律依据。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对目前出现的试婚现象则褒贬不一。有赞成的,有反对的,都是从一个方面去强调它的合理性或者荒谬性,也有人采取不反对、不支持的态度。认为试婚合理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把婚姻当儿戏,为了慎重处理婚姻问题,应该有个试婚阶段,防止婚后性格不合再离婚。他们认为,当前离婚的较多,这与婚姻质量不高有极大关系。为了借鉴他人的婚姻悲剧,只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一步一步向结婚目标走去。他们认为,即使到商店买衣服、买鞋,还允许试一试,穿合适了才能买。处理婚姻问题,要比买衣服、买鞋重要得多。男女二人一旦结婚,就要永远生活在一起。因此,对以前素不相识的两个人来说,不经试婚,直接结婚,然后就不管是否适应,都得永远在一起,这是拿婚姻当儿戏,太不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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