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7)
作者 : 张世琦




  事情都是有利也有弊。不登记一时方便了,也容易引出诸多麻烦。一是容易产生重婚现象。有人已经结婚,有了配偶,合法婚姻关系没解除,隐瞒真相,欺骗对方,与其结婚,使对方受骗。人民法院对这种重婚现象处理时,难度较大,不利于打击重婚犯罪。二是没有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生育子女,子女上户口也会遇上麻烦;如果两人离婚,财产不易分割;如果一方死亡,不存在财产继承问题,其遗产不好处理,如此等等。三是没有结婚登记的婚姻,名不正,言不顺,社会影响不好。四是没有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稳定。双方随时可以分手,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总之,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结婚,会带来许多麻烦,容易出现许多不好处理的问题。对此,人们应当充分重视。

  

  第二,虚荣心太强。

  

  目前,有人选择配偶只注重外表,忽视道德、品质、思想修养等方面的考察。这些人选配偶、结婚,好像是为了给人看,以求得亲友、邻居的夸赞和好评。要求对方具备的条件只是外表的,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如身材、面貌、文凭、举止风度、家庭条件等等。至于许多必须考察的重要方面,如是否志同道合、是否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展现才能、有发展前途、性格上是否适应、婚后两人在一起生活是否能和睦相处,对双方各自的创业、工作是否会带来帮助等等。对这些却考虑不多。由于该考察的地方不考察,不该用精力的地方用了精力,这样,就可能为离婚埋下种子。

  

  第三,宿命论观点影响太深。

  

  有人对婚姻持消极等待的态度,不积极争取。他们原先并不是决定终生不娶或者不嫁的,只是在“等缘分”、“等机会”,等来等去,错过了时机,错过了很多好时光,最后年纪大了,人老了,只好是“不遇如意人,宁可不娶、不嫁”。所谓的“缘分”也确实有些偶然性,婚姻上的偶然性不是纯粹的偶然,它是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如果缺少主观上的积极主动,消极地坐在家里等缘分,这样的缘分则很少主动来到。我们提倡晚婚晚育,只是提倡晚结婚、晚生育,而不是要求晚一些谈恋爱。人生要走的路程,有十分清楚的自然段。在读书阶段,就得上学读书,两三岁上学太早,二三十岁以后再上学又太晚。在处理婚姻问题上也同样,到了该处理时,就得积极主动,那些把学习、工作、创业与婚姻对立起来的做法,不可取。在青年时期或者适当的年龄段,应当把婚姻问题处理好。

  

  第四,受迷信思想影响较大。

  

  有人认为,属相不合的、生辰八字不匹配的不能结婚;还有人认为,有些属相不好,会使对方遭恶运;也有的认为男女双方在年龄上,谁比谁大几岁、小几岁也有说道;还有姓名等方面也能找出说法。这些毫无科学根据的谬论,使人作茧自缚,束缚着人们正确处理婚姻的手脚。有些顽固者,还会列举身边的实例,说明哪对夫妻因为属相不合、生辰八字不匹配,最后出现了婚姻悲剧、人生恶运、事业不成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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