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6)
作者 : 张世琦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劣势。求得完全的门当户对不可能,但应当是各种条件综合分数的平衡。可能一方是美如仙女,另一方则应当是大权在握;一方是高官子女,另一方应当是百万富翁;一方是才华出众的作家,另一方也可能是不讲男女平等,甘愿为其服务的家庭妇女;一方有大学本科文凭,另一方也应当有基本相同的学历……尽管条件不平衡的双方,也有结为夫妻的,也有白头偕老的,但这不是普遍规律,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不管人们嘴里怎么说,双方的优势、劣势自己都清楚。如果一方占有了绝对优势,他就有可能以此而不尊重对方。劣势较明显的一方在对方面前,也常常会因为自卑而直不起腰板。不是条件相当的婚姻,有时是对双方无情的折磨。

  

  那些准备恋爱、结婚的年轻人和离异、丧偶的中年人、老年人,如果你是平民百姓,一般不要追求高官巨富;如果你面貌奇丑无比,则不必追求对方必须是帅男、美女;如果你下岗、待业,没有丰厚的收入,最好别去追求手捧铁饭碗的国家公务员……除非你其它方面的条件弥补了你劣势的不足。

  

  水奔低洼,人望高门。在“望高门”之前,最好是先正确、全面地评估自己。那些用过高条件去要求对方,用超脱现实的幻想指导婚姻的人,常常会吃到苦果。

  

  

  

  

  

  婚姻草率结苦果错误思想要不得

  

  

  

  婚姻草率,后果不堪设想。出现草率婚姻主要有以下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突出的有以下五种:

  

  第一,对结婚登记认识不足。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不这样做,便是违法。登记以后,取得了结婚证明,在法律上确立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前,有人结婚不登记,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还有不举行结婚仪式,男女双方约定结婚的日期,然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其中的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例如,有的不到结婚年龄,还有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去办理结婚登记,害怕受阻;二是嫌麻烦。有的登记机关乱收费、乱售书,或者还有其它要求,对前去登记的男女设置了障碍;三是非法同居转成夫妻关系。男女二人原先并没有结婚的想法,只是在一起非法同居。同居时间长了,外界一直认为他们是夫妻,两人也不好意思再突然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认为这是“没事找事”,多此一举,甚至害怕引起非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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