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88条婚恋法则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1)
作者 : 张世琦


  一、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

  

  婚姻不可避两性不神秘

  

  

  婚姻、两性,其实也没什么神秘的,但不知为什么,这个话题曾经一度被许多人认为不能谈论。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那时的农村,正经人是不谈论两性问题的。我从小学一直读到大学,书没少念,但就是没有性教育方面的课程。因此,对婚姻、两性曾经十分愚昧无知。大学毕业后到大城市、大机关里工作很长时间了,一直这样认为:对婚姻问题津津乐道的,都是不正经的;对两性问题夸夸其谈的,即使不是大流氓也是低级趣味,就连开玩笑,也不能谈两性、说婚姻。

  

  一家出版社的编辑看到我写的《犯罪与罪名》等书籍,邀我与一个性医学专家合写一本《性知识与性犯罪》,我立刻婉言谢绝。我怎能去写“性”问题呢?出版社的编辑看出了我的顾虑,解释说: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了这位性医学专家讲座以后,受到不少人的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咱要写的这本书叫《性知识与性犯罪》,前部分由那位性医学专家写,只是让我写与性有关的一些犯罪。我还是没接受。我认为,谈婚姻问题都得掌握好分寸,至于性,那是污秽不堪的东西,怎能写成书!

  

  过了不长时间,我亲戚的儿子犯罪了,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什么罪呢?法院认定犯了强奸罪。原来,我亲戚的儿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有过多次性行为。后来两人闹矛盾,决定要分手,这时两人又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到公安机关告发说,她被强奸了,应当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男的说,他被骗了,是通奸而不是强奸。这个案件由基层法院审判,我没资格去阅卷,不知道其他证据怎样,所以我不能预测这起案件经过申诉是否能翻过来。亲戚哭红的眼,吃不下饭,责怪我没把此事给“摆平”。亲戚的责怪使我精神上受到震撼。我想,婚姻真是带刺的花,弄不好,很容易扎手。

  

  婚姻、两性并不神秘,是光明正大的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话虽然不是全对,但也说明到了一定年龄,要恋爱结婚无可非议。年幼或者无知的人,常把“谈性”说成低级下流、大流氓;把“论婚”说成是不正经、没出息。认为“性”和“婚”都是些污秽不堪、不足挂齿的事。这反映出几千年来流传的封建意识在人们心目中的根深蒂固。如不能正确对待,听不得他人的主张和建议,必然成为婚姻问题的无知者。而无知者,注定要吃亏,这是被人类社会用事实不止千百次证明的道理。

  

  在法院工作的法官都能看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尽管有千种万种,但谁都不能否认,离婚案件比其他任何案由的案件都多。在基层法院,到法院来打离婚官司的,每天都有。婚姻和性,把许多人害得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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