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100条法律常识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六、打工常识(16)
作者 : 张世琦 张佳丽




  一些打工者有很深的单位情结,甚至将其工作单位视为终身依靠。所以,当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时,难免有种种的不舍及种种的失落。为此,企业应做好相关的思想开导及安抚工作,及时予以人性关怀与补偿,使其得到压力的缓解及情感的释放,调整心态适应变化了的现实,重新定位。这样企业与打工者间就不会剑拔弩张、怒目相向了。沟通是最重要的,有效的沟通可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取得共识。

  

  (3)打工者应学会处变不惊

  

  当打工者遭遇变故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学会增强自身的承受力,处变不惊。当然不能逆来顺受。当自己合法权利受损时,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决不让步。同时还应及时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现实的变故。

  

  

  

  

  

  工伤的认定法律有规定

  

  

  周先生是某进出口公司一分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组建的两年里,他吃住均在单位,长时间超时工作,非常劳累和辛苦。周先生在一次体检时被查出患肾病综合症。此后,周先生以所患肾病是因工作劳累、积劳成疾所致为由,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然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周先生先后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其要求认定工伤的诉讼均未得到支持。

  

  

  法律聚焦:工伤的认定

  

  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16条规定了以下3种认定情况: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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