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1)企业应爱惜打工者
打工者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不惜流汗出力,但打工者不是机器,他们需要休息,需要劳动力的再生产。然而,一些企业无视或忽略打工者这一生理、心理上的需求,将打工者当成永动机来使用,对打工者毫无爱护与怜惜之情。打工者固然需要钱,但他们更需要健康的身体。钱不能换取或买断打工者的健康。用剥夺和牺牲打工者的休息权,来换取企业最大化的商业利益,是一种无情、无道的冷酷与霸道的行径,它必将导致企业与打工者的对立与冲突,阻碍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企业应在法制轨道中运行
企业在管理与运行过程中,不能“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不懂法律或知法犯法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死穴,企业会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惨重代价。企业切不可自恃用工不愁,百般盘算,奴役打工者。目前,已有一些企业出现了打工荒的情况,招不到所需要数量的打工者,甚至使一些新的拟建企业纷纷迁走,这也是当初企业主们始料不及的。
(3)打工者正日益觉醒,法制观念日益提高,休息权不容侵犯
打工者队伍随着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文明状况的不断改进,日渐走出懦弱、麻木、被动的弱势境地。他们开始讨要休息权,表明其维权意识的觉醒及其需求的升华。他们不再仅满足挣钱吃饭,他们也懂得要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改善自己的劳动境遇,减轻沉重的工作负荷。他们学会了行使权利并享受权利带来的利益。
女工怀孕得“排队”此举侵犯生育权
金女士在某购物中心工作,由于单位里育龄女性居多,所以生孩子必须领取生育指标。具体做法是,适龄女性交纳2500元保证金,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排队。人数多的部门每个人有3个月的怀孕期,错过这3个月,必须再等下一轮;而在非怀孕期内怀孕者,单位要扣除2500元保证金。然而,怀孕往往不是什么时候安排就能实现的,总有人在指标期限内怀不上孩子,不在指标期限内却怀了孕。这很令女工们烦恼、忧虑。
还有一企业亦张榜通告,女工怀孕要事先申请,即“排队”怀孕,否则要扣发奖金,年终考评时低分处理。企业的理由是,同一时间多名女工怀孕会影响生产和管理。
法律聚焦: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自己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妇女的生育权与其人身权密不可分,选择生育与否、何时生育,应由妇女自己做主,他人无权限制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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