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100条法律常识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六、打工常识(3)
作者 : 张世琦 张佳丽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前述案例中的企业,不允许内部员工之间谈恋爱的规定侵犯了人权,我国公民享有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权利,企业无权剥夺、限制、侵害其员工的个人权利。企业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自定的此类行规与我国的道德和法律相悖,属于单方的意志表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是封建家长式作风的体现。员工应勇于抗争、敢说不字。

  

  企业对破坏了它规矩的员工会施加种种压力,如先逼员工辞职以求其自动离开,或以除名或以开除威胁不从的员工。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应强化应对能力,不要不知所措,要用法律为自己做主。除名,是对旷工员工的一种处理形式,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企业才有权除名。而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和安全规程等犯有严重错误的员工的行政处分。只要懂得相关法律规定,就不会被轻易吓住。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除名、开除,员工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案例警示:

  

  (1)企业管理应有法制观念

  

  目前,一些公司、企业目中无法,以老大自居,树立自己绝对威严。对员工苛刻到既要支配你的言行,又要掌控你的感情。在我国,任何法律都没有对恋爱做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当事人与谁恋爱,完全是私事,是可以自由选择与决定的个人权利。企业、公司决不能对恋爱行为加以限定和干涉,任何限制与干涉的行为都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所以,企业、公司不能将劳动者依法所有的劳动权与婚恋自由权对立起来,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婚恋权为代价,来维护企业、公司自身的权利。

  

  (2)企业管理应体现对员工的关怀

  

  企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应掌握科学、文明、人性化的管理方法,抛弃生硬、僵化、落后、野蛮的管理手段,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给员工以热情关怀,使员工感受到企业本身具有亲和力。这样,员工会将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努力去经营、建设、呵护。管理不是管制,管理不是奴役,管理是一种学问和艺术。管理者不仅仅需要严格的制度、严密的规章,更需要将员工当做权利人去善待。所以,企业管理者应有先进的管理方式、较高的管理水平、健全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应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需求。

  

  

  

  

  

  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企业管理受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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