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除了禁止还是禁止,除了束缚还是束缚。实际上,法律还规定了更多的权利和选择,具有更多的保护功能。如果人们能较多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中,就会更多地掌握主动权、自主权,知道身边遇到的事情该怎么办,出现了问题、纠纷该如何解决。人们应跳出这样的误区,即法律与我没关系,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不要遭遇侵权与被侵权或身陷诉讼之时,才想起法律、求助法律。假如人们在问题发生之前,或麻烦来临之际,就早有法律方面的防范与应对,那还何患之有啊?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文明社会,人们不该远离法律,不该当法盲。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平衡、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若想从容地把握自己的生活,学法、懂法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2)守法使人安逸
和谐、有序、文明的社会需要人们共建,快乐、祥和、安逸的生活需要法律来维系。人们不仅应懂法,还应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当法律与个人利益相一致时,守法是很容易做到的;当法律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守法就不容易做到了。当某些人将个人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时,法律就会被他们抛弃甚至是践踏,于是恶行、祸患、人间的丑态便纷至沓来。于是人们便没有了安宁与平静,使生活陷入惊恐不安、缺乏保障的混乱状态。只有人人守法,人们才能安心、放心、称心如意地生产、经营。守法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对社会的尊重。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应自觉承担的责任。
合伙经营力大无比中途退伙依法处理
金富与顺子、阿健三人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站,每人都以现金投入。大家购买了设备,装修了店面,汽修站很快投入运营,效益也很不错。后来阿健遭遇车祸,无法继续参与经营,就提出退出合伙组织。金富和顺子不知怎样计算和退还阿健当初的现金投入。
法律聚焦:退伙
合伙,是如今经济体系中一种常见的组合形式。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从目前看,我国的合伙企业主要有3种类型:(1)个人合伙,这是公民间的合伙;(2)企业合伙,它是私营企业类型中的一种;(3)半紧密型合伙的企业联营。
合伙人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人,使其合伙身份归于丧失的事实或行为。退伙有以下4种情况:(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47条、49条、50条、52条和53条分别规定了有关退伙的处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