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100条法律常识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四、依法创业(11)
作者 : 张世琦 张佳丽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对本罪处罚有两档:

  

  一是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被害人因此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警示:

  

  

  (1)以背信弃义为耻

  

  有人信奉在商界没有永恒的伙伴,只有永恒的利益。商人是自私的,凡事利字当头。心浮气躁热衷跳槽的人,喜新厌旧不断另寻新欢的人,背叛伙伴抽走资金技术的人,违反承诺撕毁协议的人,盗走商业秘密另立山头的人,无一不是为满足一己私利而背信弃义的。这种对企业、对合作伙伴的背弃,使企业及合作伙伴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其受到情感伤害。当然,这种背信弃义的人只是少数,然而他们破坏了社会规则,使社会经济环境处于信任缺失的危机中。因此,对背信弃义的行为,人们不能等闲视之、漠然处置,必须让背信弃义、损人利己的人付出高成本的代价,将其打入另册,使其在社会中无处立足,为公众所不齿。

  

  (2)以信守承诺为金

  

  古人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诺千金”。可见,国人自古以来就讲究言而有信,只要承诺了就绝不背弃。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说到做不到,他将失去信任、失去敬重、失去朋友。他的德行就有瑕疵,他的人格就会受到置疑。即使在商品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诚信也是最无价的资本,人们万不可轻率地丢弃或出卖它。

  

  

  (3)维护诚信,人人有责

  

  诚信的社会是人人期盼的,诚信的社会是人人需要的,诚信的社会是有序的,诚信的社会是安全的。为了让缺失诚信的人们找回诚信,为了让诚信规则得以维护完善,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人人自律。社会要强化诚信舆论,净化诚信环境,建立起针对违反诚信的制约机制和处罚手段。自律与他律并举,当人的自律不能保障诚信时,规则、法律作为他律强有力的手段,以便发挥保障与制约功能。

  

  

  

  

  

  

  目标家教不达标学生家长不会饶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