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能因失败就停下脚步,并从此一蹶不振。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信心、失去斗志。败亦言勇,屡败屡战是一种坚持不懈的可贵精神。作战不怕输,只怕服。历史上的越王勾践,他失败得够惨了,但他不灰心,继续斗争,终于取胜。人的一生是不断战胜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因为,战胜自我、超越自我,比战胜他人、超越他人难得很多。荀珍的例子就是如此,表面上她是败给了迎晖,而实际上她是输给了自己。
(4)善待对手,公平竞争
要敬重对手、善待对手、理解对手。因为有了对手的存在,你的赶超才有了具体的对象,工作才有了竞争力,才能不断挖掘自身的潜能。竞争会激活人的休眠细胞,使人精神振奋,不肯放松和懈怠。有了对手,就会及早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日益强大。因此,应当感谢对手,不要将对手当仇家,更不能暗算、报复或置其死地而后快。没有竞争的激流,生活就是一潭发臭的死水。
讲义气不能不分是非交朋友不可不辨好坏
子平驾车转向时,将走在斑马线上的65岁金老汉撞倒,子平见状急忙停车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等待急救车之际,子平自知自己无证驾车又撞人,责任轻不了。于是赶紧给有驾驶证的朋友小伟打电话,求他出面承担此事,并许以一定酬金。小伟接到求援电话后,带着两个朋友迅速赶来。几人商量后,向交警大队报了案。在叙述案情时,几人口径一致:小伟开车撞了人,子平位于驾驶副位,小伟的两个朋友位于后座。不料几天后,受伤的金老汉不治身亡。这起案件由一般交通事故变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随后小伟即被拘留。当小伟的家人到交警大队置疑此案时,子平却出人意料地不见了踪影。小伟本来是为了帮助子平,到头来,子平却将责任推给自己而跑了。小伟这时才醒悟,向警方道出了事实真相。
法律聚焦: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出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以伪证罪论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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