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100条法律常识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三、交友处世(5)
作者 : 张世琦 张佳丽




  目前,对于提供有助于人的重要信息是否应收费的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法律规范的行为,是人们行为的最低底线。因此,有些合法的行为却未必符合道德。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不仅有限,有时还显得很无奈。如法律虽明确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证人不做证却无罚则。没有强制力的保障,义务就如同虚设。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靠传统文化的熏陶,精神文明的引导,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影响,靠的是人们的自觉遵守与维护。可见,守法靠他律,守德靠自律。每个社会都有自身的道德理念和要求,人类社会共同推崇的思想,应作为我们生活中最起码、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诸如:仁爱、善良、正义、诚信、扶危济困、乐于助人等。缺失了上述品德,这世界还会有温情吗?

  

  

  案例警示:

  

  

  (1)助人是善举

  

  人类社会是群居的社会。人类的生存靠彼此紧密的支撑。危难中施与援手,是人类本性的显示,是最感人的善举,是最高贵的品行。助人不仅仅是一种给予、一种付出,也是一种得到、一种获取。你会从中发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发现被社会所需要、被他人所需要的快乐,你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赞许和他人的敬重。

  

  

  (2)助人是大爱

  

  人不仅要爱自己,也要爱他人。孔子说过:“爱人者,人恒爱之。”如果说自助其实是一种自爱,那么,助人就是一种人间大爱。它无私无畏比较纯粹,它自觉自愿确实高尚。助人行为将人间真爱不断地传承,从古至今生生不息。乐于助人、善于助人应是当今社会备受推崇的举止和大力弘扬的精神,政府应褒奖为社会做出无私奉献的公民。国家应该有一套有效可行的保护补偿机制,最大范围内给助人者提供风险防护、风险补偿,从而使助人之举蔚然成风,帮助助人者了却后顾之忧。

  

  (3)助人要依法维权

  

  传统的观念认为:助人者只能是亏了自己、完全彻底地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彻头彻尾的误区。在我国,不论是见义勇为,还是热心助人,凡因此遭受人身或财产方面损失时,均有权依法从受益方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既合情合理,又公平合法。过去人们似乎已习惯于漠视助人者的权利,只偏重赋予他名誉,今后人们更要关注维护助人者的权益。这样才能净化社会环境,有利于打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互爱的文明和谐社会。

  

  

  

  

  

  

  订金非定金签约要小心

  

  

  

  王女士想买一套离单位近的房子,恰好艾女士装修新房想卖掉旧房。王女士看中了艾女士的住房,两人商定了房价及交房日期。王女士交付艾女士2万元作定金。此后不久,艾女士又找到王女士商量说,自己正装修急需要钱,而旧房位置好,也不愁卖,希望王女士再拿2万元作定金。王女士害怕自己看好的房子被卖给他人,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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