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小静由于仅仅是与邵某相爱而同居,虽然彼此既没有财产分割纠纷,也没有子女抚养问题,那么小静可否向邵某主张医疗费用承担的权利呢?显然不能。因为他们不是夫妻,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无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因此,即使小静向法院提起要求同居男友承担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会受理。在这时,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它不能强迫邵某必须出手相助。邵某是否相助则全凭其自我抉择。逃避也罢,相助也罢,都仅在道德评价范围内,与法律无关。
案例警示:
(1)拒绝同居,让爱情与责任同在
有些年轻人只求一时欢快,没有长远想法,缺乏风险意识,他们凭着感觉走,爱了就在一起,不爱就分开。我行我素,无拘无束,潇洒自在,既没有负担也没有责任。然而生活不是事事如意,处处顺心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生活中遭遇灾难事故、伤害病痛,不想担负道义和负责任的人怎能不临阵脱逃?同居就是让爱情和责任分离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很自私,这种爱情很脆弱,没有责任支撑的爱,注定是短命的。
(2)走进婚姻,让法律给你权利
法律虽不能保证爱情,但可以保证权利。有些年轻人只愿恋爱,惧怕婚姻。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是失误,离婚是醒悟,再婚是执迷不悟,不婚是大彻大悟。他们在婚姻的大门外徘徊、游弋、张望,虽然自由却也不轻松。如果你爱恋人,就要对他负责,如果你爱自己,就不能无视自己的权利。有多少青春可以消磨?有多少幸福可以期待?别让爱变得痛苦又无奈,要享受现在又要把握未来。
爱情无保险承诺易改变
32岁的未婚女小易结识了40岁的广州商人许一,许与妻子离异,身边还有两个小孩。许一对小易出手阔绰,常常殷勤地驾着私家车接送小易上下班。小易很快同许一同住了。当小易提出结婚要求时,许一表示,自己已有儿女,不想再生小孩,只要小易愿意做绝育手术,可以结婚登记。于是,小易在许一陪同下,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然而,河长多滩,路长多弯,时间长了,事情多变。手术后,许一却拒绝结婚并提出分手。愤怒的小易手持六级伤残的法医鉴定,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将许一告到法院。法院判令许一向小易支付手术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赔偿10万元。
法律聚焦: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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