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必知的100条法律常识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一、恋爱需知(3)
作者 : 张世琦 张佳丽




  周游、闻文与兰兰是大学同窗好友,小周和小闻都十分喜欢漂亮、活泼的兰兰。大三时,兰兰选择了幽默、开朗的小周做恋友。大学毕业后,小周参加了工作,而兰兰和小闻有了更多的接触,小闻的儒雅、博学更吸引了兰兰,他俩又建立了恋爱关系。常来看望兰兰的小周发觉了事态的变化,便劝朋友小闻与兰兰保持距离,勿夺人所爱。不料小闻则说:美女人人爱,我也有爱的权利,你没有结婚,我就有机会,不如我们公平竞争。结果两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此后小周几次探望兰兰,都在兰兰的宿舍里碰到小闻,兰兰对小周的态度也日趋冷淡。面对恋人和好友的背叛,倍感痛苦和羞辱的小周,手持利刃直刺小闻的胸膛。小闻死了,小周被判处死刑,幸存者兰兰只能独自品味这场恋爱留给她的痛苦滋味。

  

  

  

  法律聚焦:恋爱与道德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没有涉及恋爱范畴,所以恋爱不是法律调整的内容,它属于道德调整的对象。道德,是以一定的是非、善恶、美丑为标准,通过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违反道德的后果是:名声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得不到充分的信任和尊重。

  

  恋爱是男女双方相互吸引、彼此欣赏而从心底产生深深的爱慕和依恋情感的行为。爱是一种美好的情感,它使人愉悦、快乐、满足和幸福,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情感。然而,这种爱有它自身的特点:自主、对等、排他、专一。故恋爱应遵循其本性,多角恋爱、同性恋、婚外恋都是对爱的扭曲和亵渎。恋爱要顺其自然,遵守恋爱之道,才能爱得纯、爱得真、爱得久、爱得深。

  

  

  

  案例警示:

  

  

  (1)恋爱不同于交友

  

  

  朋友是志同道合、情趣相投、真诚相待、彼此信任的人。你落难时,他会施与援手;你失意时,他会给予宽慰。他会与你共享欢乐,也会为你分担忧愁。所以有首歌唱到:朋友多了路好走。你可以广交朋友,你可以拥有众多朋友的友情,你还可以为此而得意和满足。然而,恋爱与交友不同。恋人不能广泛发展,并从中重点培养哪一个。因为爱情不能分享,这是由爱情的特定性、排他性、专一性决定的。恋爱中脚踩两只船或搞多角恋爱,是自私、不讲规则、欺骗他人情感的行为。事实说明:广交朋友可以,三角恋爱不行;二人恋爱易成功,三角恋爱起纷争。

  

  (2)夺爱不是善举

  

  横刀夺爱的第三者,坦然地做着不仁不义的勾当,还满口振振有辞:爱是权利、是自由,爱情不分先后,爱情可以竞争。然而,权利也好、自由也罢,都不是绝对和无序的。以摧毁他人的爱情来换取自己的爱情毕竟不是善举,将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行。恋爱中的第三者,就是爱情的掠夺者,即使他的情是真心的,也因其强烈的占有欲及霸道的掠夺行为,变得不那么纯洁和高尚了。

  

  (3)情场不是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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