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周恩来回到北京,即向刘少奇汇报了上述情况。7月26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到这件事时说:“对林彪提出的‘顶峰’、‘最高最活’、‘最高指示’等类言词,我曾同毛主席谈过,也同林彪交换过意见,用词应当力求科学、准确、恰当。”
为了约束和限制“文革”中的过激行为,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讨论制订《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草案)》时,周恩来同陶铸商量,删去了原稿中的“黑帮”、 “黑线”一类用词,并增加了一些限制性政策规定。诸如:必须严格区分人民内部和敌我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干部要区别对待,好的和比较好的是大多数,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不要把运动和生产对立起来;要文斗,不要武斗;对于有贡献的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员应该加以保护;等等。他们的这些修改意见经毛泽东同意后,写进了《十六条》。
主持制定一些限制性政策和措施,但大多得不到贯彻执行。
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周恩来实际上开始主持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为了约束和限制“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种种违法乱纪行径,他同陶铸等同志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国务院有关部委“文革”的领导,周恩来授意李富春同李先念、谭震林、薄一波、余秋里、姚依林等同志,拟定国务院8个口(外交、文教、科学三个口除外)机关“文化大革命”的十条意见稿。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要加强对“文革”的领导;要保护国家机密;对一部分领导干部“烧”到一定程度后,要注意保护;既要放手发动群众敢于革命,又要让群众学会善于革命,善于掌握党的政策;等等。
1966年8月23日,周恩来审定意见稿时批注:“这十条意见同样适用于外事、文教、科学三口。”他批告陈伯达:“这件很好,我注了几条意见,如蒙同意,请送主席、林彪同志核阅,并请主席批示,可否印发政治局、书记处、文革小组各同志。”然而,毛泽东不同意批发这十条意见。8月29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说:“一条也不要,何必十条?来一个放任自流。有《十六条》嘛,都不听。让它去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