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员工精神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法则四:尊重——尽兴地燃烧
不要做难缠的员工(3)
作者 : 宁一




  美国企业管理专家理查德·富尔克18岁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每天必须联系一处待售的房地产并将其登记在册。

  有一天,经理知道富尔克本月仅联系到两处房地产时说:“我真不理解,我想,我要是雇个傻子,在他背上挂一块牌子,那个傻子至少也能将两处房地产的售价带回来登记。”

  面对这样的指责,虽然气愤难平,但当时富尔克仍强压住怒火和暴躁,愤怒地离开了办公室。他奔波了一天,在下班之前赶到经理办公室,将两处房地产待售登记表掷到经理办公桌上。这次经理却轻描淡写地说:“你最好明天再联系两处。”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多,理查德·富尔克逐渐成熟起来。他这才明白,经理用的是“激将法”,对于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来说,激将法很有效。尽管富尔克当时恨不得杀了这个可恶的上司,但他还是压住了怒火,最终明白了经理的用意。

  理查德·富尔克很明白自己的处境,所以知道能屈能伸的道理,作为业务员是在为别人工作,所以虽然“恨不得杀了这个可恶的上司”,但仍然“压住了怒火”。他逐步成熟,后来成了美国企业管理专家。

  

  加强自律意识

  

  “有组织,无纪律。”这是对缺乏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薄弱的人的一句批评语。企业在用人时并非只会看重员工的职业技能,许多优秀的职业素养往往是决定员工能否被老板赏识的关键因素。

  一个企业,如果纪律贯彻不力,下级就会斗志松懈、纪律松弛,反之,如纪律严明、赏罚有度,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大大提升。

  一个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和进取心的团队,必定是一个有纪律的团队。同样,一个积极优秀的员工,也必定是一个具有强烈纪律观念的员工。

  

  艾琳·凯在阐述她的做法时说:“我每次遇到员工不遵守纪律时,都采取一种与他人十分不同的处理方法。我的第一个行动,是同这个员工商量,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改进工作。我提出建议并规定一个合情合理的期限。这样,也许会获得成功。不过,如果这种努力仍不能奏效,那我必须考虑采取对员工和公司可能都是最好的办法。当我发现一个员工不遵守纪律、工作老出差错时,就决定不要他!因为遵守纪律没商量。”

  

  任何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不能成为摆设,公司常以有效的手段保证其得以贯彻落实,一旦发现有人违规犯戒,就会受到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有责任是一种生活态度,不负责任也是一种生活态度,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有责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当你违背了公司的规定但却没有足够的理由,形式上的惩罚并不能掩盖你对自身责任的漠视。
地震出版社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