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的20年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部分
九、“大学士”(4)
作者 : 尚定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议召开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起草宪法和选举法,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 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何香凝、沈钧儒、沈雁冰、周恩来、林伯渠、林枫、胡乔木、高岗、乌兰夫、 马寅初、陈云、陈叔通、陈嘉庚、陈伯达、张澜、郭沫若、习仲勋、黄炎培、彭德怀、程潜、董必武、刘少奇、邓汪平、邓子恢、赛福鼎、薄一波、饶漱石为委员。

  

  1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董必武、彭真、邓小平、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张际春、田家英8人组成。

  

  毛泽东对宪法起草工作十分重视,直接领导着宪法起草工作。毛泽东要起草人员以中国近代以来各类宪法以及西方国家一些著名宪法作为参考,充分吸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法规中好的东西,特别要与《共同纲领》衔接。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的有关人员来到杭州,起草工作正式开始。起草工作由陈伯达负责,胡乔木、田家英是主要起草者。逄先知在《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一书中回顾起草宪法的过程中还提到这样的事情:

  

  在起草过程中,胡乔木、田家英同陈伯达之间,常常发生不同意见的争论。陈伯达霸道气味十足。由于胡乔木在毛泽东召集的起草小组会议上对陈伯达提出的初稿提出批评修改意见,陈曾经在会后大发雷霆。胡、田为顾全大局,以后凡有意见都事先向陈提出,而胡、田二人意见常常一致或者比较接近。陈伯达驳不倒他们,十分恼火,就消极怠工,多次发牢骚,说要回家当小学教师。所以杭州起草小组拿出的供讨论稿事实上主要出于胡、田之手。

  

  在现存的毛泽东手稿中,有1954年2月24日给胡乔木的一封信,涉及了修改宪法草案初稿问题:

  

  今天所谈可作修改的地方,请于明日加以修改,并由小组各同志商酌一次,于明夜廿四点以前打好清样送我,准备后天(廿六)送给中央。

  

  从3月下旬至6月中旬,宪法起草委员会开过7次正式会议,进行了详细、 周密的研究和讨论。之后,又在全国组织8000多人的大讨论,吸收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一届人大召开前夕才得以完稿。

  

  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付出了巨大心血。他不仅提出制定宪法指导思想,甚至亲自动笔修改,主持召开多次讨论会。当时有人提议将此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断然拒绝。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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