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初,中央考虑不再用“文艺为政治服务”、“文艺从属于政治”的提法,而改用“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同时纠正了列宁《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的错误译法,改为《党的组织与党的出版物》。
应当说,文学从属于政治或文学为政治服务,对于政治家来说,这是个具有吸引力的说法。要抛弃这种观念,甚至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观念很容易延伸到学术领域。如果说“有经有权”是一种说法,那么,对于毛泽东来说,文学服务于政治在更多的时候是经常性的道理。因此,不能将毛泽东的这种观念仅仅归结为战争环境的产物。建国以后,意识形态的每一次纷争,都是这种观念所诱发的。
讲话提出的文艺源泉是生活,胡乔木认为,这话是完全正确的,而且什么时候都适用。“从文学史上看,所有大作家对生活都得观察、研究。作家必须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与群众相结合,但怎么结合法,要看历史和个人条件的不同。”但是,与群众结合,深入生活,显然也不能绝对化。胡乔木回忆钢琴家傅聪讲过,文艺工作者都去参加劳动,我的手如果劳动两个月,就不能谈钢琴了。据说,刘少奇就很赞同傅的说法。
关于这一点,毛泽东的观点后来也有所变化。他说,如果不能下马观花,走马观花也好,也可以。
两年后,胡乔木、何其芳、刘白羽奉命赴重庆,向后方的文艺工作者传达讲话的精神。在这里,他们与胡风有过思想交锋。此后,胡乔木又多次与胡风交往,这使得胡乔木成为建国初期中国文坛上一桩最大冤案的历史见证人之一。
胡风一案的形成,是有历史的渊源,但是他在文艺源泉上的观点是一个直接的诱因。胡风文艺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到处有生活”、“写真实”和“主观战斗精神”,认为“真实的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能够补充作家的生活经验上的不足和世界观上的缺陷”,而艺术创作就其本质而言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现实的结合”。这种文艺思想,就其强调作家的主观能动性及文艺创作的自身规律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将其同毛泽东文艺与生活关系的思想相对照,思想上的距离是明显的。
因为文艺观点(当然不全是)而引起建国以后文艺界最大的冤案,这曾引起胡乔木长久的感慨。他在晚年的一次谈话中就曾说过,“抓胡风,我是不赞成的。毛主席写的那些按语,有些是不符合事实的。胡风说,三年局面可以改变,毛主席认为是指蒋介石反攻大陆。实际上,胡风是说文艺界的局面。”
如果不理解政治家与一般文人在文学与政治关系问题认识的区别,那么极有可能陷入一个死结。1982年,胡乔木在中国文联举行的一次茶话会上,说出了一段令人感慨万千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