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市政府交下内政部三十七年叁字第一五五一六号代电内开:查新路周刊九月四日出版之第一卷第十七期所载:“新金圆卷发行总额的规定”,“总统有命政院有令地方遂执法以绳”,“北平大捕学生记”,“小休局面中的华北情势”,“天堂噩梦”各文,言论反动,诋毁政府,同情匪军,袒护匪牒,破坏币制,煽惑人心,实属违反出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两项之规定,应予严重警告。又该刊原登记系在北平出版,近复在上海同时出版发行,核与出版法施行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不合。除分电上海市政府,通知其停止刊行外,相应电请查照转知警告并见复等由,节饬办等因,奉此,合予严重警告,特此通知。”
在北平市社会局转给我们的通知里面,转来内政部对于本刊的严重警告,并责备我们在上海同时出版发行。关于这两点,我们愿意在这儿公开答复。
在内政部所指摘的五篇文章中,有两篇是短评,三篇是通讯,前者是批评时事的文章,后者是报道事实的文章。关于批评时事,本刊素来抱着一个见解,就是在宪政之下,政府是公仆,人民是主人,公仆所做的事,是否对于主人有利,只有主人知道得最为清楚,因此主人对于公仆的行为,有尽量批评的权利,公仆对于主人的意见,有虚怀接受的义务。这是宪政的国家中,政府与人民所公认的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我们的政府,过去在一党专政之下,养成了一种傲慢的心理,把自己放在人民之上,忘记了政府是服务人民而设,以致一切的行为,多与人民的利益脱了节。过去在专政之下,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现在总算持起宪政的招牌了,但是政府中的公务人员,还没有把他们那种傲慢的心理扭转过来,还不知道虚怀地向人民领教,还想以威力来压迫人民言论的自由,这实在是可以惋惜的。我们愿意忠告政府,批评时事,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政府只有接受人民的批评,才可避免更深的腐化。在现在这种局面之下,不知反省,不求自新,只知压迫逆耳的正义,长此下去,这样的一个政府的前途,是谁都可以预料得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