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等级特权的继续取消与阶级台阶的推倒,纳粹主义甚至完全正式地支持(这点与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相反,他们将重建一个“合作国家”,即一个等级国家写在他们的旗帜上,这是许多不能将希特勒的纳粹主义与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混为一谈的原因之一)。他们只是改变了词语;以前叫做“无阶级社会”,在他们那里叫做“民族共同体”。实际上是一回事。不可否认的是,在希特勒统治之下,甚至比魏玛共和国时期有更多的众多的地位上升与下降、阶级的混合与开放——“为能人开路”,也为思想激进者的开路;不是所有的都十分悦目,但不可否认,在不断平等化的意义上,这是“进步的”。最明显的是军官团的发展,这点受到希特勒的亲自支持,在魏玛时期的10万军队的军官团几乎还是个贵族的领地。希特勒的第一批源自魏玛时期国防军的元帅,几乎都还有带“冯”的名字,以后的元帅几乎就没有了。
这些都是顺便或为了完整起见提到;前面已经说到,这些发展在希特勒上台以前就开始,在希特勒时期与以后都在继续,希特勒的作用,不管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都不大。但有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是希特勒个人的作为,有意思的是,它在联邦德国被纠正了,而在东德则被保留并且继续推向前进。希特勒自己称之为“人的社会化”。 他对劳旭宁说,“我们需要的是:银行与工厂的社会化”。“正如字面上所说,如果我把人们牢牢地束缚于一套纪律,使他们不可逃脱……我们将人们社会化。”我们现在要讲的是希特勒纳粹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一面。
如果谁与马克思一样,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看成是社会主义关键的甚至是唯一的特征的话,那么他当然会否认纳粹主义的社会主义这一面。希特勒没有把生产资料社会化,那末他就不是社会主义者。这样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一切都了结了。但小心!事情没有这样简单。
有意思的是,即使今天的(1978年)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没有仅满足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而是费大力气去将“人社会化”,即将他们,最好从摇篮到棺材,集体地组织起来,采取集体的、“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把他们“牢牢地束缚于一套纪律”。我们完全可以思考一番,不管马克思怎么说,这一方面或许是社会主义的更主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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