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是查理的女人都很美丽——不是漂亮,不是有魅力,不是有吸引力,是美丽——而在我慌乱、闪烁、抽搐的眼睛看来几近难以区分:数以里计的深色头发,数以千计的大型耳环,数以码计的艳红嘴唇,数以百计的雪白皓齿。那个穿着白丝绸衬衫的女人在查理无比硕大的沙发上转过身子,那个用玻璃、铅,还是黄金做成的沙发——总之是某种吓人、不像沙发的质材——然后对我微笑。查理打断其他人(“各位,各位……”),然后介绍我给其他人认识。结果,沙发上跟我坐在一起的人就是克拉拉,哈哈,砖红色夹克的是尼克,亚麻西装的是巴尼,宽裤看起来像洋装的是爱玛。如果这些人真的出现在我的街上,我得把自己防堵在公寓里。
“我们刚刚在聊,如果我们有狗的话要叫它什么名字。”查理说,“爱玛有一只叫晕眩的拉布拉多犬,以‘晕眩’吉莱斯皮(Dizzy Gillespie)命名。”
“噢,是这样。”我说,“我对狗不怎么热中。”
有一阵子没有人说一句话;老实说,对于我对狗欠缺热忱这件事,他们说不出什么。
“是因为公寓的大小,是童年的恐惧,还是气味,或……?”克拉拉亲切地问。
“我不晓得。我只是……”我无助地耸耸肩,“你知道,不怎么热中。”
他们客气地微笑。
结果,这是我今晚主要贡献的对话,后来我发现自己留恋地回忆着这句属于机智黄金时代的话。如果可以的话,我甚至还会再用一次,但是剩下的讨论话题没有给我机会——我没有看过他们看过的电影或戏剧,而且没去过他们去过的地方。我发现克拉拉在出版业工作,尼克在公关业;我也发现爱玛住在克拉彭。爱玛发现我住在克劳许区,而克拉拉发现我开了一家唱片行。爱玛读了约翰·麦卡锡和吉尔·莫瑞的自传:查理还没读过,但非常想读,甚至可能会借爱玛的来读。巴尼最近去滑雪。如果需要的话,我也许还能记得其他几件事。不过,当晚大半时候,我像个呆瓜一样坐在那里,觉得像个为了特殊活动而被允许晚睡的儿童。我们吃着我叫不出名字的食物,尼克或巴尼评论每一瓶我们喝的酒,除了我带来的那一瓶。
这些人跟我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念完大学而我没有(他们没有跟查理分手而我有);以至于,他们有体面的工作而我有破烂的工作,他们有钱而我很穷,他们有自信而我没有自制力,他们不抽烟而我抽,他们有见解而我有排行榜。我能告诉他们哪一段飞行最会导致时差吗?不能,他们能告诉我“恸哭者”乐队(The Wailers)原来的团员吗?不能,他们大概连主唱的名字都没法告诉我。
但是他们不是坏人。我不是个阶级斗士,更何况他们不是特别上流社会——他们很有可能在沃特福德附近或跟它差不多的地方有父母住在那里。我想要一些他们有的东西吗?那当然。我要他们的见解,我要他们的钱,我要他们的衣服,我要他们没有一丁点羞愧谈论狗名的能力。我要回到一九七九年然后全部从头来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