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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妈的跑哪里去了?”当巴瑞星期六早上来上班的时候我问他。我从我们去看茉莉在白狮的表演后就没见过他——没有电话,没有道歉,什么都没有。
“我他妈的跑哪里去了?我他妈的跑哪里去了?天哪!你真是个混蛋。”巴瑞仿佛在解释似的这么说。“对不起,洛。我知道你最近不太顺心,你遇到了麻烦事,不过,你要晓得,那晚我们他妈的花了好几个小时找你。”
“好几小时?超过一小时?至少两小时?我十点半走,所以你们到十二点半才放弃,对吗?你们一定一路从普特尼找到渥平。”
“别当个伶牙俐嘴的混蛋。”
总有一天,也许不是接下来几个星期内,但一定是在可预见的未来,有人提到我的时候可以不用在句子里加上“混蛋”两个字。
“好吧,抱歉。不过我敢说你们找了十分钟,然后就跟茉莉还有那个什么,丁骨,喝酒去了。”
我痛恨叫他丁骨。这样叫令我牙根发软,就像你不过要个汉堡,你却得说“巨型多层牛肉堡”,或者当你不过想要一片苹果派时,却得说“妈妈的家常点心”。
“那不是重点。”
“你玩得愉快吗?”
“好极了。丁骨曾在两张盖·克拉克(Guy Clark)的专辑和一张吉米·戴尔·吉摩(Jimmie Dale Gilmore)的专辑中演出。”
“帅呆了。”
“噢,滚蛋啦。”
我很高兴今天是星期天,因为我们还算忙禄,巴瑞跟我用不着找话说。当狄克泡咖啡时,我在储藏室找一张雪莉·布朗(Shirley Brown)的单曲,他告诉我丁骨曾在两张盖·克拉克的专辑和一张吉米·戴尔·吉摩的专辑中演出。
“而且你知道吗?他人好得不得了。”他加了一句,惊讶于某个达到这种令人头晕目眩的巅峰的人能够在酒馆跟人做几句文明的交谈。不过这种员工间的互动差不多就到这里为止。有太多其他人可以说话了。 |